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候选家庭公示启事

今年9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部署开展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和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经过宣传发动、筛选把关、社会公示,共推荐302户全国文明家庭候选家庭。经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11月7日至11月13日。公示消息和候选家庭公示材料在《人民日报》及中国精神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军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央广网、央视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刊登。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评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13日前向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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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