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化强国需要更多细则
发表时间:2013-03-05   来源:光明日报

  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正在扎实推进。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纲领,建设文化强国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并以“双百方针”“三贴近”“以德治国”“诚信建设”等关键词,作出了目标、原则等具体要求。两会代表委员中,不少文化界人士也表达了对文化发展繁荣诸多问题的持续关注。

  要发展,就需要改革。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困难也逐渐加大。与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增量改革方式不同,文化体制仍是针对存量分类进行,这决定了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打破行业垄断和属地管理垄断,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格局。长期以来,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思维转换颇有难度,文化为人民服务的动力和活力都有所欠缺。一方面,既有文化事业单位机构臃肿、效率不高,由政府包办的传统思维仍有一定的市场,如何让这些机构回归公共文化服务的本位并激发其活力,是未来改革的重点;另一方面,社会文化团体、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力量薄弱,如何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和力量投入文化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是改革的另一个重点。

  推向市场,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如何让文化事业单位成为合格的文化主体,具备闯荡市场的实力和魄力,不仅需要体制机制的保障,还需要务实高效的政策推动。同时,文化事业发展的目标,社会效益始终应该放在经济效益之前。近些年,尽管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基层、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仍然需要加大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投入力度。

  文化产业需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但不能走“GDP至上”的老路,而是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不动摇对文化产品精神文明含量的坚持。市场放开并不意味着泥沙俱下,当前文化市场上类型化、同质化倾向也比较严重,大量文化产品低端重复,“有形的手”在放手情况下仍然应该做好合理干预,有效激发、聚集、整合资本,引导良性、有序竞争,保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在信息多向度流通的情况下,注重以知识产权保障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权益,在深层次合作的普遍趋势下,注重以著作权法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文化产业发展的全程都必须置于法律规范之中。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成世界最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养大批有实力走向全球市场的文化产业主体……一系列高瞻远瞩的目标,都需要纵深的发展细则。期待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能在这个方向上发力。(曹华飞)

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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