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监督:民生关切
发表时间:2013-03-03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回首十年,人们会发现,从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就医、就业,到收入分配、社会救助、入学、养老,从安全生产、抗灾救灾、工资清欠、保障房,到传染病防治、消防减灾、交通安全、饮用水,从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到残疾人权益保障、职工权益保障、农民工权益保障,等等,这些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无不密密麻麻地写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年来的“监督日历”里。

  十年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其浓浓的民生情怀,满腔热忱地关注民生、关切民生,始终与人民群众的普遍呼声息息相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心声息息相通,紧紧围绕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选择不同的侧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进行反复督查,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发展问题,成为了十年履职十分耀眼的一抹亮色。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2008年“三鹿问题奶粉”乳品安全危机爆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反应,不仅及时地对正在审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进一步修改,而且不负人民重托,于2009年2月份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并于当年在全国范围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清理和完善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和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时隔一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展开第二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瘦肉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典型案件,要求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做到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做到责任明确、恪尽职守、严格执法。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这些,都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安全发挥了关键作用。

  “矿难猛于虎。”2003年至2005年期间,各地矿难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感同身受,于2005年结合矿山安全法对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先后召开了六十多次座谈会,实地考察了七十多户企业,下井检查了三十多处煤矿,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在全国煤炭等高危行业普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等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为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大幅下降起到了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就业乃民生之本。”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之初,就十分关注就业再就业工作,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小城镇发展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报告,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印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5年结合劳动法执法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劳动法,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后,也承续了这一传统,在2008年对劳动合同法开展执法检查之后,又在2009年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工作。并在工会法执法检查中将保障职工就业作为监督重点,还在“十二五”规划专题调研中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列为十四个调研专题之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不仅关乎国家之盛衰、民族之强弱,更关乎家庭之兴旺、个人之前程,关乎千家万户。对此,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无不牵肠挂肚,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从2004年开始,不仅审议修订了义务教育法,还多次听取并审议有关教育工作的专项报告,还多次针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展开执法检查,并在2011年专门就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在这一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解决贫困生特殊困难,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要确保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大力推进教育公平,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把公共教育资源更多投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社会保障体系是解除百姓后顾之忧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此,十年来,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时刻牵挂在心,一直关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经多次审议并最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被人们称为编织社会保障网的“守护神”——社会保险法,还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展跟踪检查,在2009年和2010年还分别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建议增加财政对农村社保的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保筹资机制,按照统筹兼顾原则不断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提出要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转移,高效能、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十二五”期末形成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切实把这项造福当代、荫及子孙的惠民工程建设好。

  “看病难、看病贵”是老百姓极为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2010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安排听取审议了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并以大联组方式,就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医改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建议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积极稳妥解决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医疗卫生工作,在2003年我国遭遇非典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及时调整监督计划,适时听取和审议了有关非典防治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要把非典防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建立防治传染病的有效机制。此后还听取审议了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报告,并在2010年进行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提出了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待遇差别、理顺医疗保险关系等建议。

  “居者有其屋”, “安居”才能“乐业”。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实现“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战略目标、破解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的良策,一直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牵挂。在2009年对中央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四大专题之一,通过调研提出了一批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展开跟踪调研,对山东、湖南、吉林、陕西、重庆等五省、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建议将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我国基本住房保障制度。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约束性指标,即今后五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同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对于改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这十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并审议了有关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社会救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保障饮用水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有关民生福祉的专项报告,推动了对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部分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的解决,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收征用、水库移民、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加大交办和督查力度,督促有关方面依法按政策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记者 金果林)

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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