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言:把文化以产品的形态卖出去
发表时间:2013-03-15   来源:中国文化报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积累,“走出去”的中华文化是否已被外国受众接受?下一步,无形的文化传播和有形的文化企业又如何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两会期间,“中华文化走出去”成为许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我常常在思考,这么多年了,我们的文化究竟有没有走出去呢?答案是,虽然走出去了,但走出去的大多是武术、杂技、舞蹈等,文学、电影、电视、戏剧以及原创漫画、歌曲等在走出去的路上还举步维艰。”在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文化厅副厅长高云看来,尽管武术、杂技、舞蹈等也能很好地展示中华民族的艺术创造和精湛技艺,但目前的呈现方式往往只能满足受众的视听需要。

  高云认为,“目前文化走出去的定位,是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即展演走出去交流、产品走出去谋利、热钱走出去投资。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的是出去举办一个接一个的活动。但对于怎样更好地让文化走出去等深层次的问题,缺少理性思考。他建议从维护国家形象的高度认识文化的作用,拓展文化产品销售渠道,变“送出去”为“卖出去”;培育外向型企业,变政府在前为企业在前。

  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王亚非看来,文化走出去就是民族影响走出去,输出软实力,为此,需要国家主导、企业运作、长期坚持。“要以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为主体,更多采用商业化、市场化传播行为,以贸易和投资为主要方式,把文化以产品的形态卖出去,进入海外主流社会和家庭。”他指出。

  当下,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体上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规模总量偏小、结构不尽合理、营销手段落后,尤其缺乏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数据显示,2012年1月至10月,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225.3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7%。其中,出口212.62亿美元、进口12.7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2.9%、38.6%;贸易顺差199.89亿美元。这个成绩在我国GDP和进出口总额中所占份额比较低,与国家的综合实力和中华文化的魅力不相称。2011年我国GDP为47.2万亿元人民币,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64万亿美元。预计2012年我国全年进出口总额在3.8万亿美元以上,增速在6%左右,出口占全球份额升至11%左右。

  怎样尽快缩小这些差距?王亚非建议制定文化产业走出去规划,充分论证、系统规划、顶层设计,“谁走出去、哪些东西走出去、走向哪里、怎么走、走多远”;制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投资目录,明确扶持和优惠政策。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博商业总经理王丽梅从人才、产品、市场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没有国际顶尖人才的智慧运作,你的文化产品再好,也很难打开国际市场,特别是影视产品。所以培养懂营销、会管理、能生产的文化尖端人才是重中之重。在产品方面,一定要站在世界的高度看国内的文化产品,不能把所有的文化产品都送出去,更不能为了彰显政绩,把本来就没有市场的文化产品拿到国际市场。在考察市场时,要深刻了解产品输入国家的文化背景、经济状况和人文环境,制定与该国国情相匹配的营销策略,这样我们的文化产品才能真正扎根。”

  除了文化企业自身的努力外,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隋熙明则希望国家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完善译制、推介、咨询等扶持机制。“希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行业资源配置方面向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倾斜。财政、税务、商务、金融、海关等部门要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发放、外汇管理、保险服务、海关便利等方面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各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要把文化出口作为重点扶持方向。”隋熙明说。(记者 李珊珊 刘修兵 张建友)

责任编辑:王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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