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国雷锋奖”的三重意义
发表时间:2012-03-07   来源:中山日报

  3月5日是学雷锋日,在全国性学雷锋活动红火进行之际,“雷锋精神”也成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新话题。对于如何建立学雷锋长效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吴建平等联名建议,设立公民道德最高奖——“中国雷锋奖”,获此殊荣的公民可以享受全国劳模的待遇,以嘉勉各行各业中乐于助人、默默奉献的优秀公民和道德标杆。(3月6日《京华时报》)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9周年,欣喜之余,人们却对“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来了四月走”的怪圈会不会重演不无担忧,而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设立“中国雷锋奖”的联名建议,无疑体现了人们渴盼“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的公众诉求,拥有三重意义,势在必行,影响深远。

  首先,设立“雷锋奖”让道德褒奖更加具象。在现实生活中,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代表性人物。比如,文学界有“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新闻界有“长江韬奋奖”,建筑工程界有“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就道德层面而言,尽管我们树立了为数众多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英雄”、有了“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但由于这些活动涵义过于宽泛,而且缺乏标志性人物,给人的印象并不深刻。以家喻户晓、享誉半个世纪名人“雷锋”命名“公民道德最高奖”,既当之无愧,又易记易学,也可避免道德奖零散雷同、标准不一的尴尬和仅以“好人”、“最美”冠名的指代不明。

  其次,设立“雷锋奖”有助道德价值重塑。把“雷锋精神”简单解读为“做好事”是认识误区。其实,雷锋不只是一个爱管闲事的“慈善家”和“好心人”,更是一个知恩图报、诚实守信、躬身践行的道德楷模。“雷锋精神”不仅包含助人为乐的个人品德,还有敬业爱岗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的社会公德和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这与我们力倡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谋而合。在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价值多元的时下社会,设立“雷锋奖”,无疑会为道德回归树立一个可望并且可即的形象标杆,其对于提升全社会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引领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其三,设立“雷锋奖”有助于学雷锋常态化。任何活动的常态化,总要以一个标志性事件作为载体,“雷锋奖”的设立与表彰或将成为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有效抓手。应该说,“雷锋精神”的真谛就在于平凡中见伟大,即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精神”:拧到哪儿就在哪儿发光发热。人人不可能见义勇为,但却可以有所作为,而这正是社会亟须且普通人都能做到的。要通过对“雷锋奖”的权威性解读、制度化设计、日常性争创和例行性表彰,让“雷锋“的名字与精神与国人为伴、与时代同行,时时净化着国人的心灵、左右着人们的言行,召唤人们崇尚真善美,摒弃假恶丑。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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