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晋宁出台道德模范奖励办法 每年设30万专项基金
发表时间:2014-04-21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晋宁制定出台《晋宁县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奖励帮扶办法》,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的奖励、慰问、组织体检、对帮扶对象的资助等。据了解,此举在我省各县(市)区中尚属首家。

  该《办法》所指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是:本县居民,及县外居民在晋宁县居住、工作、学习、生活、旅游期间,在道德建设领域作出贡献并取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奖励对象包括晋宁县级以上道德模范以及提名奖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好人”、“云南好人”、“昆明好人”、“美丽晋宁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县级以上“美德少年”、优秀志愿者等道德建设领域单项荣誉称号获得者。获县级以上道德建设领域荣誉称号的集体。

  奖励采取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对荣获道德建设领域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集体奖励2万元;获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6000元,集体奖励1.2万元;获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集体奖励8000元;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集体奖励4000元;获提名奖奖项的降一级奖励,如获国家级提名奖奖项的,按照获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荣誉称号奖励。以上奖励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以最高荣誉为准。若领取了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荣誉,则补足不足部分奖金。已故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由其直系亲属领取奖金。

  在精神层面,除开展向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学习的活动和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外,还将推荐具有较好参政议政能力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同时,邀请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参加晋宁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等政策制定的听证活动,以及出席或观礼晋宁县各种重大节庆和民族传统节日等大型活动。并邀请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加入道德模范事迹宣讲团,宣讲其先进事迹,在节日对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进行走访慰问。在政策方面,其本人(或子女)参加入学考试、就医、就业招聘、职称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帮助解决在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具有干部身份在职务晋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在生活方面,每两年组织一次没有享受国家和集体定期体检的常规体检。

  此外,对生活困难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采取现金资助、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社会捐助等方式进行帮扶。教育部门对在县内就读的帮扶对象和帮扶对象的在读子女,免除学费,给予一定的困难生活补助;卫生部门对就医的帮扶对象要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县总工会要优先解决帮扶对象中职工的家庭困难;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对在读的帮扶对象和帮扶对象的在读子女提供助学资助,分别纳入“金秋助学”、“爱心助你上大学”、“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中;对城镇无固定收入的帮扶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免费为他们进行就业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支持他们创业、经营,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为解决奖励帮扶资金问题,晋宁县政府设立奖励帮扶工作专项基金,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的奖励、慰问、组织体检、对帮扶对象的资助,以及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推荐评选推介等工作的开展。同时,以政府号召、组织参与、群众自愿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爱心团体和个人的捐款,用于帮扶生活困难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记者陈明亮 通讯员孟垂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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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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