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见义勇为者将可获保障房
发表时间:2012-09-10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8日从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获悉,较此前一审草案,“意见稿”细化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措施。

  “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对广东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意见稿”规定,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政府应当给予一定优待。

  “意见稿”称,广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或发放住房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意见稿”规定,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时,发生地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给予优先考虑。

  网友跟帖

  虽然支持这个政策,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还是要树立社会正气,风气正了,效果肯定比这单纯的利益驱动更好更持久。

  好人应该有好报!这个鼓励政策出的好,但要防止暗箱操作。

中国文明网“爱心平台”
上一篇:
  • 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王德伟
分享到: 
4.55K
在线评论
用户昵称:   匿名 在线评论选件用户手册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好人365
头条聚焦
中国好人榜
影像馆
0911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