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建言协调劳动关系要重视道德调整
发表时间:2011-11-21   来源:解放日报

  日前,由上海市伦理学会、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道德与法律”学术研讨会举行。黄琦、肖巍、刘诚、丁晓强、朱贻庭、赵修义、陆晓禾、徐大建、周中之等2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大家从制度建设和道德调整的视角对日益复杂的劳动纠纷问题提出化解之策。

  有学者提出,社会转型时期,容易出现劳动纠纷多发高发、劳动领域道德失范行为增加的现象。例如,有的企业主为降低劳动成本,会压低劳动者工资、隐瞒真实工作环境;有的劳动者为谋求工作则会伪造学历、提供虚假信息等。这些都属于劳动关系中的道德失范现象,劳动纠纷的出现与此不无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仅要加强维权制度的建设,同时要倡导科学的劳动伦理观念。

  有学者提出,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的道德调整容易被忽视。但实际上,道德规范可以在人们意识中形成道德坐标,并渗透到对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和理解中,这比法律调整具有更为广泛的实践范围。和谐社会建设时期提倡劳动关系的道德调整,是对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有效支持。有学者提出,在我国,劳动关系中的道德调整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个人层面。要通过道德教化形成科学的劳动观念,引导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向善行善,树立科学健康的劳动观念。企业主尤其要形成“市场经济是规范经济”的职业道德观和“以人为本”的基本道德精神。二是政策层面。要注重劳动法律的伦理基础,突出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设计中的公正性问题,将合作理性和劳动正义的伦理观融入政策设计中。三是社会舆论层面,要加强社会舆论的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李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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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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