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广场舞 更需要广场精神
发表时间:2013-10-12   来源:广州日报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史某因觉得院子里跳广场舞的噪音过大,同邻居发生争执,竟拿出家中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并将三只藏獒放出来冲进人群。最近,史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批准逮捕。(10月11日 北京晨报)

  如此暴力的事件登场,可见改善广场舞扰民之类的“广场精神”缺乏症,已不能漠视之了。

  时代在进步,如今不仅大城小镇都开始有了城市广场,就连一些规模不大的小区,也开始建有小型广场。广场有了,但是 “广场精神”却暂付阙如。比如,你有没有觉得广场舞的音乐越来越吵?遛狗的人们不拴住虎狼之犬而让你心惊胆跳?一些人随意践踏草坪,见花折花见果灭果让你很心烦?这一切,你只能忍受,就因为根本没有沟通的地方,没有讲理的去处?

  “广场精神”是什么?我以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公共精神。以孔子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例,其实处理好“己欲”与“施人”的关系,正是公共精神的关键所在。这里面大抵有这样几个境界:A、己所不欲施之于人,B、己之所欲施之于人,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D、人之所欲施之于人。A对人缺乏起码尊重,B又太过自以为是,可见A、B皆与公共精神无关,是纯粹的自私自利。C开始考虑他人,可视为公共精神的底线,D值得推崇和学习,或可视为公共精神的上线。

  回到广场舞扰民之类的问题上来。“广场精神”的底线应该要有所节制,考虑他人感受,顾及公共影响。比如,遍地开花的广场舞,可否考虑把声音调低一点,把时间安排得更妥当一点。如果走出了私密空间,一心只想着自己开心,率性而为,罔顾他人感受,那么不仅最近所讨论的旅游时国人的素质问题会轮空,而且反对广场舞的过激行为,恐怕也难以避免。(严辉文)

责任编辑: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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