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美的春天也须尊重版权
发表时间:2011-02-15   来源:南方日报

  旭日阳刚组合由于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走红网络,并作为兔年央视春晚舞台的草根力量,摇身变成受追捧的草根歌手。但2月10日下午,旭日阳刚接到了《春天里》原唱汪峰方面的电话,被明确告知今后他们不能再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由此引起坊间争议。批评者认为汪峰此举是“内心狭隘”,是“出于嫉妒”。盲目揣摩动机是不恰当的,何况,汪峰此前一直对旭日阳刚提携有加,否则,旭日阳刚不可能走进春晚。

  今日汪峰之举,并非是要打击旭日阳刚,而是旭日阳刚已经不再是农民工组合,已经蜕变为歌手。既然是歌手,既然要享受翻唱他人歌曲而带来的物质利益,则必然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办事,也就是必须取得汪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授权。如果汪峰维权的对象是大富大贵之人,或许不仅不会引起反弹,还会引来很多支持;但如今他的维权对象是曾经的农民工,则无意间触犯了某些人的仇富神经。但不管维权对象是谁,该维护的权利就应当维护,不能因为是穷人、是弱势群体就可以逾越法律的底线。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这是常识。

  旭日阳刚已经成名,继续演唱《春天里》或许能够让他们短时间内获得较多物质回报,但这种演唱应当也必须取得汪峰的最新授权。以往的授权是在非商演的情况下发生,而一旦进入商业领域,就须按照商业规律办事。汪峰已经给予这对昔日农民工组合足够的提携,使其进入春晚、成为名人,无论从法律的意义还是道德的意义上,汪峰都无可指摘。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国素来是一个难题,停唱事件正好给予大家一个警示:谁来保护知识产权,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如何追究?举例而言,笔者作为一名写作者,文章时不时被各种报纸和网站转载,却经常既不被告知也得不到任何稿费,皆因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甚至缺乏这个基本概念。

  《春天里》是一首好歌,这首歌曲让旭日阳刚从农民工变成了歌手,只可惜他们的成名曲并非原创,而是来自于他人作品。法律有时候看起来是严苛的。汪峰方面当然也可以继续让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使旭日阳刚更快致富。但歌坛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而不是翻唱。如果大家都依靠翻唱获取报酬,创新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版权得不到保护,试问谁还会潜心创新?没有创新,没有好的创作,难不成天天唱着过去的童谣,天天翻唱遥远的红歌?

  再美的春天也须尊重版权。停唱事件使外界懂得,这个世界上没有总是不劳而获的便宜,要想生活得更美好,必须依靠双手来创造。尊重汪峰的版权,不过是尊重现行法律规定,尊重创作者的正当权益。旭日阳刚呼吁网友停止对汪峰的批评,表示汪峰始终是对他们帮助最大的人。这说明,旭日阳刚依旧保有底层感恩之本色。而真正的感恩应是遵循市场规律,遵循法律规定,尊重知识产权,拿出自己的作品,再度赢得歌迷的喜爱。

  絮絮叨叨,仅仅是常识叙说罢了。

责任编辑:王 跃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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