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发表时间:2012-02-13   来源:人民日报

千名文化遗产监督员上岗 
近三千普查登记文物挂牌

  记者2月12日获悉:北京市文物系统的两项文物保护工程于2月10日启动,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即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

  北京市文物局披露,为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全市文物建筑的安全,从2月10日开始,北京市、区文物部门在全市16个区县和2个特区(北京文物系统内的昌平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正式启动全市千名文化遗产监督员上岗工程和2800余项普查文物挂牌工程。

  刚刚完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北京全市各区县共有普查登记文物2826项,约占全市各级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73.6%。

  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法规对国家级、市级、区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措施有较为详尽的要求,即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机制较为完善。但普查登记文物都被社会所占用,由于没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措施,极易发生文物被拆毁的被动情况,给安全监管工作也带来了很大难度。

  专家认为,由于北京地区不可移动文物较为分散,特别是一部分文物处于暴露在野外缺乏管理机构,或者位于居民区、开发建设区内,仅靠监管执法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全天候的监督管理,很难及时发现险情和违法事件。

  为此,北京市、区文物部门正式启动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监督员千人上岗工程,即在全市热爱文物并热心遗产保护的人士中聘请1000名文物安全监督员或志愿者,实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监督,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文物保护状况,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毁文物的行为和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全市文物的安全。

  此外,北京市各区县将依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进一步加强2826处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升保护措施,组织区县文物部门对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设立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标志,挂牌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则要及时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加强其保护监管的基础工作。(记者 余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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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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