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文化猜想)城市如何把“根”留住
发表时间:2012-03-12   来源:人民日报

  土地财政成为旧城改造变味的“催化剂”。“分税制下,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够维持基本运作,基础设施维护、公共事务支出、城乡建设、保障房等不得不指望土地出让收入。”陈耀光代表说,在补偿费和沟通成本高昂的旧城改造中,地方政府为实现平衡,往往只能引入商业开发,而商业模式的目的是利益最大化,不会精细保护文化遗存,结果造成大拆大建。

  变历史资源为当代文化景观

  2011年,我国的城镇化比例已超50%。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化攀升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此种状况下,如何实现城市建设与城市文脉的和谐共生?

  最关键的是,地方政府当以文化战略的眼光审视城市发展、消减政绩冲动。“在杭州,我们从保留下的遗址中找得到从南宋到现在的城市发展印迹;成都的金沙遗址让这个城市更加与众不同。一个城市的文化发育越成熟,历史积淀越深厚,城市的个性就越强。”安家瑶说,城市的文化资源、文化氛围和文化发展水平,最终会体现在城市竞争力上。

  “现实中,常常是一个干部决定了一个地区的文化品质、文化走向,我建议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的文化考核制度,在对领导干部的选用和取舍中,着重考虑他的文化实绩和文化观,他本身的文化修养及对文化是否热爱。”冯骥才强调。

  同时,应化解土地财政的弊端。陈耀光和周岚认为,可以通过征收房产税的方式,把一次性卖地所得变为长期房地产增值所得,促使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把城市经营好,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和投资。“通过这种机制,既可以把城市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又能让历史资源产生内生的经济动力。”周岚说。

  “世界上很多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大城市,比如巴黎、罗马、开罗、德里,大都是新旧城并存。”田青认为,那些大规模古建保留完整的城市,若条件允许,可以借鉴上述城市的经验。

  安家瑶则更推崇吴良镛院士“积极保护、整体创造”的观点。“积极保护”,即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统一起来,保持文化遗产原有生态和环境,新建筑应遵从建设的新秩序。“整体创造”,即在建设中,化建筑的个别处理为整体性创造,既保持和发展城市建筑群的原有文化风范,又赋予新建筑时代风貌,实现“有机更新”。

  “不要担心列入保护的文化遗产数量太多,多年的现代化建设之下,我们能够留给后代的历史遗产,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周岚强调,“对于文化遗产一定要呵护呵护再呵护,对于旧城改造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记者 任姗姗 杨旭 杨雪梅)

责任编辑:王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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