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护西湖文化景观 寸土不让
发表时间:2011-12-14   来源:杭州日报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元旦施行严控机动车数量种类 禁止出让变相出让遗产区土地

珍爱遗产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柴立青 画)

  6月24日,西湖站到了世界的舞台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5个多月后,珍爱西湖、保护西湖有了更实质的内容——《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何在笑迎天下客的同时,保证这片青山碧水的可持续发展?条例仔细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武装到每一片叶子

  《条例》保护的对象,是指以承载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载体为重点,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观空间特征、“两堤三岛”的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题名景观、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

  每一项内容,都有非常细致的解释。

  比如特色植物景观一项,除了指南宋以来并传衍至今的春桃、夏荷、秋桂、冬梅“四季花卉”观赏主题外,还包括一些特色景观。像我们在春天里看到白堤上的“一桃一柳”相间的特色景观,分布于湖西群山中的传统龙井茶园景观。

  禁止出让变相出让遗产区土地

  寸土不“让”,是条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关键词。

  《条例》明确规定,今后,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土地,控制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当经风景区管委会进行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在这个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个“含金量”很高的条件:风景区管委会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时,应当组织遗产影响评估,并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即使过了严格的审批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需要在施工前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报风景区管委会备案。风景区管委会还将开展检查。

  已有的建设项目、设施不符合《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的,也将依法限期拆除、外迁或者整改。

  进景区汽车数量要控 种类也要管

  旅游旺季的双休日,西湖景区部分道路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行等多项交通管理措施,外地车也不例外。《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施行后,对机动车的管理会更加严格。《条例》提出,除了控制数量外,今后将严格控制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辆的种类。

  此外,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并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记者 傅一览)

责任编辑:刘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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