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法必自贵近始”
发表时间:2011-06-10   来源:南方日报

从“被揍”到“互殴”

  倏忽之间,中国短道速滑队在云南丽江被打事件的“性质”变了。丽江警方向媒体通报称,短道速滑队部分队员有酒后扰民行为,巡防队员前来劝说时发生冲突,双方均有责任。所谓“性质”转变,就是从“被揍”变成了“互殴”。“被揍”是很有委屈成分的,“互殴”则双方都半斤八两,不能像我家乡谚语说的“老鸦落到猪身上——光看到别人黑,不知道自己也黑”。并且,倘若真的是冠军们三更半夜大声唱歌扰民在先,佐以恶语骂人酿成事端,则不仅不委屈,更有理屈的成分。

  昨天我在文章里就认为,有心搞清楚的话,这么点儿事情不会成为“罗生门”。当然,主要当事人王濛仍然觉得委屈,抱怨不让说话。这就让我们大惑不解了,为什么不让人家说?如果你们那里“封口”,那我们就不能不认同丽江警方的说法。这样的话,从“被揍”到“互殴”,再结合体育界类似的“负面”新闻,多少折射出了世界冠军们的骄横一面。比方说,不久之前,曾经的乒乓名将孔令辉就因为一泡没有撒出的尿而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平心而论,那件事的前提是大厦的保安不对,开放宾馆大厦的厕所,早就是人性化的一个标志,而且很多地方都已经践行了,你那个大厦是衙门不成?另一个乒乓名将王皓前几年在绿化花坛里撒尿不让,难道存心让活人被尿憋死?但孔令辉与人家“发生肢体冲突”——肯定是率先——性质又不同了;王皓一边飞踹人家一边叫嚷“我是世界冠军,打你能怎么着”,就更加恶劣了。翻人家的旧账,不够厚道,但孔令辉和王皓迫不及待地撒尿,显然都是喝酒惹的祸。结合丽江事件,看起来喝酒的恶果不仅在于驾车危险,还在于有尿可能没处撒、有歌可能没处唱而酿成事件。体育界这样的“负面”新闻当然只是极少数,但当事人的赫赫声名,使其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不亚于寻常人等的大多数。

  在丽江的“互殴”中,我们又听到了那种非常熟悉的声音,“我是人大代表”、“我是世界冠军”云云。在特定的背景之下,这些话与“我爸是李刚”试图达到的功效异曲同工,都是借助“身份”的制高点来震慑对方。《淡墨录》载,乾隆时吴县的陈初哲中了状元,“给假南归”,途经一个村庄,见一女子“倚扉斜立,捉柳花搓弄,嗤嗤憨笑”,小陈“魂飞色夺”了。于是觍着脸上前粘糊,还跟女孩的妈妈自夸:“我状元也。”显示自己来头不小。谁知老太太问他:“状元是何物?”搞得陈状元老大没趣,“痴立半晌,嗟叹而回”。老太太也许真不知道,也许装不知道,俱往矣,无所谓。倘若今天谁不知道“人大代表”、“世界冠军”是“何物”,恐怕只能是外星人了。所以,我们委实不能低估这种虽然据实道出但却是作为利器出击的那种洋洋自得的背后,对“人大代表”、“世界冠军”这些荣誉的抹黑和伤害。

  《宋史》记载,徐鹿卿上言,“罢浮盐经界硷地,先撤相家所筑”。执行的时候,对方告诉他:“我相府人。”言外之意自己是很有背景的。然鹿卿说“行法必自贵近始”,偏偏要拿权贵开刀,“卒论如法”。我们当然不必像徐鹿卿那样故意,但至少听听李永波先生怎么说李娜得了法网冠军的——备受争议的“还不是奥运冠军”等此处忽略——别把她“捧杀”了。因此,世界冠军倘若露出流氓行径,同样该一视同仁,免得把他们或她们宠坏了。(潮白)

责任编辑:李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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