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故宫盗窃案一审宣判 嫌犯被判13年
发表时间:2012-03-20   来源:人民日报

  山东农民石柏魁,涉嫌盗窃故宫展品被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该地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当晚,在逃离故宫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于故宫,后逃离现场。

  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垃圾桶内及路边。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为15万元。

  此外,石柏魁还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间,先后在北京市一家自助烤涮店、网络服务中心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石柏魁的辩护律师表示,将在征求当事人意见之后决定是否上诉。(记者 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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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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