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人人共建人人共享
发表时间:2012-09-14   来源:光明日报

  和谐社会,民生为本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根本要求在于坚持民生为本。十年来,围绕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党和政府频频发力。

  从2006年到2008年,三年间,我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近年来,我国教育免费惠民政策的覆盖面逐渐扩大,力度前所未有: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中等职业院校农村贫困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再到高等教育部分师范院校学生,受益人群越来越多。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试点。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的人口达8.32亿,参合率达到97%。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70%,农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超过50%;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三年间,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民医保基本实现。

  就业被称为民生之本。十年来,全国共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亿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在4.3%以下。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城乡就业人员7642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5914万人,比2006年末增加27%。

  一年开工1043万套、建成432万套,“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第一年开工建设近三分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将实现“住有所居”。

  十六大以来,从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到2007年的物权法,从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到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再到2012年“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刑诉法……法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保障。

  第一次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第一次建立环保问责制,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和干部提拔直接挂钩……这么做就是为了天更蓝,水更清,老百姓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和谐社会观念的深入人心,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正在形成。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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