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忽网银转账汇错款 起诉要求返还获支持
发表时间:2016-02-0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贸易公司给物流公司网银汇款时,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3.4万余元运费打入北京某运商公司,没想到意外收到该款的运商公司竟然拒绝返还也拒绝参加诉讼。日前,房山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运商公司将该款全部返还。

  原告北京某贸易公司诉称,去年一月,贸易公司与北京某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该合同约定物流公司为贸易公司运输货物,贸易公司按月给付运费。去年10月,贸易公司和物流公司对2014年8月至9月的运费进行了结算,贸易公司应给付物流公司运费3.4万余元。但是,由于贸易公司的财务人员疏忽大意,在今年2月4日通过网银汇款时,错误地将该款打入了北京某运商公司。发现汇错公司及账号后,贸易公司立即要求该公司返还误打的钱,没想到该公司竟然拒绝给钱。经多次交涉,运商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拒绝。

  贸易公司认为,他公司和运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和法律关系,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运商公司拒绝返还汇款,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最终,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运商公司返还误打的所有钱款。

  让人意外的是,运商公司虽经法院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运商公司企图通过这种不理不睬的方式拒绝履行返款义务,却不想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宣判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贸易公司和运商公司无合同法律关系,无债权债务关系,贸易公司的财务人员误将应给付北京某物流公司的运费汇入被告公司账户,被告公司理应及时予以返还。被告公司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所以,法院判决北京某运商公司返还贸易公司3.4万余元。(房山法院 赵艳艳)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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