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快车道” 快速解民忧
发表时间:2015-12-1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一次性就解决了,不能上诉,这能行吗?”家住鹤壁山城区爻头村的伊大娘心里直犯嘀咕。可让她意外的是,起诉后不到一个月,庭都没有开,3500元的赔偿款还真要过来了。

  2015年8月12日,伊大娘和李某在山城区汤河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伊大娘住院花费医疗费2800余元,经交管巡防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伊大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双方几经“谈判”,就赔偿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到法院后,法官组织双方再次“谈判”,伊大娘表示不愿再谈,认为没用。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通过给被告李某讲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通过相似案例的说明,李某表示愿意赔偿伊大娘3500元。在法官给伊大娘打通电话,让其第二天来法庭领钱的时候,伊大娘连声感谢,虽然比起诉的数额少了500元,但伊大娘对此表示认可,毕竟对于事故的发生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伊大娘可能给别人说不上来啥是小额诉讼,但她深切感受到了法官说的方便、快捷。

  “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山城区法院干警切实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并把它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伊大娘不知道,山城区法院针对像她这样的“三留守”人员的案件特别重视,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坑农害农”案件,对此类案件成立了专门的立案服务窗口,各庭安排专门人员办理此类案件,同时将此类案件与小额诉讼程序相结合,目的都是为了高效办案,便民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郭彩艳)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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