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去世继父子间生隔阂 解心结法院上演“继父回家”
发表时间:2015-12-1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继父回家》,讲述的是亲生父亲以继父身份回家的故事。11月23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却“上演”了一幕真实版的“继父回家”。一起赡养案,经该院判决后的耐心教育,寄住女儿家近一年的石大爷,被长子恭恭敬敬地接回家中。

  1980年,石仁、石义、石礼的母亲与石大爷再婚,带着三个未成年孩子来到石大爷家,和石大爷及其两个女儿一起生活,双方共同抚养五个子女,直至子女相继成家立业。2013年12月20日,老伴去世,石大爷和五个子女协商达成养老协议,石大爷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予三个继子,在谁家居住由其自由选择,三继子每人每月给老人生活费150元,并明确若不按协议履行,石大爷的财产、宅基地不得继承。协议签订后,因母亲下葬问题发生矛盾,三继子对石大爷的态度发生转变,不再按期交生活费。石大爷一气之下到女儿家居住。2015年1月4日,石大爷将三继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赡养协议,三继子返还自己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对三被告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所以,三继子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原、被告签订的“养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三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既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也违背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随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石仁、石义、石礼每人每月支付原告石大爷赡养费150元;对于三被告的家原告有权选择居住。石大爷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五子女协商轮流护理,费用由五子女均摊,同时驳回了石大爷的其他请求。

  判决后,法官对三被告进行了教育,讲感恩、讲伦理道德,讲法律,讲为人处事之道,并用亲情回顾的方式打开了继父子间的心结,石大爷在儿子们的搀扶下舒心地回家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戚绍燕 张远想)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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