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视点第74期]英雄名被注册成商标?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做不得
发表时间:2012-04-18   来源:中国文明网评论频道

    [视点事件]对孟祥斌来说,浙江金华和山东齐河是其短暂生命中不能忽略的两个地方,一者是他舍生取义的第二故乡,一者是他的老家。金华人不会忘记,2007年11月30日,他纵身一跃,救起了落水者,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但很多金华人也许不知,就在他牺牲后的一个多月里,“梦祥斌”、“孟祥斌”两个商标分别在金华和齐河被申请注册。“梦祥斌”商标的注册信息显示:该商标的使用商品为服装有效期限为201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08年1月4日,也就是在孟祥斌牺牲刚刚一个月便遭抢注申请的。而在山东齐河,一个叫李继华的直接注册了“孟祥斌”商标,商标使用时间自2010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让很多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个商标的使用商品除了写字纸、书籍封皮、订书钉等文具,还包含了卫生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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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反应:这是对英雄的亵渎!损害社会公德 违背公序良俗

    [名字被抢注 烈士怎安息] 孟祥斌是一个公众人物,是一个英雄人物,受到世人敬仰。在成千上万的民众接受心灵洗礼的时候,有人利用谐音拿英雄的名字搞商业行为,这至少是一种恶意行为。……借助英雄的社会知名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得利,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理应撤销。再说,默许这种行为,是不是说像雷锋、徐洪刚、郭明义等名人的名字也可注册为商标呢?显然站不住脚。毕竟,孟祥斌的妻子表示:“即使孟祥斌不是一个救人英雄,哪怕只是一个普通的逝者,也应该对他保持基本的尊重,而不是拿他当摇钱树,这让九泉之下的他如何安息?”

    一个社会需要荣誉感才能明确行为方向,需要传统文化才能辨别高尚思想;需要羞耻感才能确立行为底线。而人的行为底线是要通过教育培养人的羞耻感来实现的。 [详细]

 

进一步追问:如何不合情的商标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又如何注册成功?监管部门是否失职

    [“烈士商标”是怎样炼成的?] 从法律层面上看,“烈士商标”与商标法相悖。首先,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烈士商标”明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再者,商标法又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显然,商标抢注者不可能得到烈士孟祥斌的授权,也未能经过烈士家属的允许,其抢注“烈士商标”是不合法的。既然“烈士商标”不合法,那么商家是如何抢注成功的呢?除了拷问无德抢注者之外,我们是否也应该问责一下商标的批准和管理者呢?  [详细]

 更多思考:英雄之名与金钱经济挂钩不一定就是亵渎,还要看动机与合法与否

    [换角度看注册商标“傍英雄”] 也有一些人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在推进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将英雄的名字与商业活动结合起来,在某种程度上能让英雄的名字更加普及化、平民化。笔者认为这些意见同样值得重视和思考。起码来讲,孟祥斌这个英雄名字在淡出人们视野近5年后被广大公众重新唤起,这就是一种积极意义。否则我们扪心自问,多少曾响亮一时的当代英模,如今能记起的有几个?
  此外,将人民英雄革命烈士与金钱、商业联系一起是对他们亵渎这样的固有观念也值得商榷。在国际上,恰恰是把名人与金钱联系得最紧密。如各国的货币,都是将本国家和民族英雄的头像印在上面。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从第四、五套人民币起将领袖头像印制在人民币上,这又何生亵渎不敬之感? [详细]

 

注册英雄名商标不会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只能是一场吸引眼球的炒作而已

    [烈士名字成商标只是一场炒作] 当今社会,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用人名做品牌的不在少数,但是用已经死去的人名做品牌的还真不是太多。尤其在我们国家,公众大多认为有阳间和阴间之分,活人恐怕谁也不愿意整天背着一个死人头像或者名字。也就是说,即便金华人注册了该商标,也不会有人用到衣服上。至于齐河人注册的卫生纸、写字纸,也只能做低端产品,销售到一些不注意品牌的地方,难登大雅之堂。事实上,烈士名字成商标业已成为一个全国的公众事件,当我们再次回首审视这个事件的时候,就会惊奇的发现,公众的热情和感情又一次被利用,烈士名字成商标本来就是一场炒作。[详细]

 

    [小编的话]

    细看关于英雄名被注册成商标的所有评论,不管是从哪个角度来说,最终都表示要尊重逝者,商业行为不能违背道德良心。看到这样的商品,消费者恐怕也不会买。

责任编辑:项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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