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被抢注 烈士怎安息
发表时间:2012-04-17   来源:北京晨报

  据报道,山东齐河籍烈士孟祥斌牺牲4年多,很多人仍不忘悼念这位舍己救人的英雄。然而,英雄的名字却分别在浙江金华和德州齐河遭人抢注成商标。如今,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已向国家商标评委会提出撤销申请。(《齐鲁晚报》)

  孟祥斌是一个公众人物,是一个英雄人物,受到世人敬仰。在成千上万的民众接受心灵洗礼的时候,有人利用谐音拿英雄的名字搞商业行为,这至少是一种恶意行为。特别是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个“在先权利”包括“肖像权、自然人的姓名权”等。显然,注册烈士名字,侵犯了烈士的姓名权,侵犯了英雄的合法权益,是站不住脚的。何况,《商标法》也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标志是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而借助英雄的社会知名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得利,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理应撤销。再说,默许这种行为,是不是说像雷锋、徐洪刚、郭明义等名人的名字也可注册为商标呢?显然站不住脚。毕竟,孟祥斌的妻子表示:“即使孟祥斌不是一个救人英雄,哪怕只是一个普通的逝者,也应该对他保持基本的尊重,而不是拿他当摇钱树,这让九泉之下的他如何安息?”

  值得注意的是,时下,不尊重、恶搞名人者不乏其人。电影《孔子》里南子主动向圣人求“爱”,孔子还会“功夫”。导演之所以这么恶搞,因为早有先例可循,不是有人说屈原投江是缘起失恋吗?别人都敢恶搞,为什么我不能?莫说“杜甫很忙”,抗日女英雄赵一曼也难逃被猥亵。殊不知,尊重名人,敬仰英雄,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素质与教养,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国民素质到哪里去了?

  一个社会需要荣誉感才能明确行为方向,需要传统文化才能辨别高尚思想;需要羞耻感才能确立行为底线。而人的行为底线是要通过教育培养人的羞耻感来实现的。(玫昆仑)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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