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不是可有可无的年俗选择
发表时间:2015-02-12   来源:解放日报

  相信许多人都有类似的糟糕体验:大年夜的“春晚”临近结束时,坐在电视机前的你就得赶紧起身关闭门窗,因为辞旧迎新的烟花爆竹,也随着零点的临近而渐近燃放高潮。可是仅靠区区门窗怎么躲得过去?震耳欲聋的噪声、刺鼻呛人的火药味,让多少人彻夜难眠。不用说老人、孕妇和孩子所受的煎熬,也不用说因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而遭受无妄之灾的家庭,哪怕是平平安安度过此夜的人们,也没少为楼下的汽车、房屋的消防安全提心吊胆吧?

  虽然危害远远大于利益,但燃放烟花爆竹辞旧迎新是一种传承千百年的民俗,交织着思维定势、行为习惯、心理依赖和情感寄托,因而具有巨大的惯性和顽固性,以致屡禁不绝、久治不愈。在“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社会,毫无疑问需要法律规范的禁止来明确行为指引,并以外在强制力来约束行为,保证法律规范的有效推行。但移风易俗,更需要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让市民群众在参与讨论中改变理念,形成共识,并在明晓道理的基础上觉醒责任意识,为共同的家园、为安全洁净的生活环境担负起责任,从我做起,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

  坚持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自然可以罗列出许多道理。比如不燃放烟花爆竹,过年就没有年味,传统文化就被冷落;PM2.5跟烟花爆竹关系不大,禁放是打错了靶子。也有人质疑,立法不是万能的,通过法律规范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效果令人质疑。诚然,作为一项流传千百年的民间习俗,年节的烟花爆竹自然有其社会功能。在传统社会里,经历一年漫长寂静、单调乏味的农耕生活,确实需要烟花爆竹的热烈,来欢庆节日、提振精神情感。避邪驱魔、喜迎福瑞的寓意,也是古代人重要的心理诉求。但在现代化的都市生活中,烟花爆竹的这些社会功能早已式微。在大都市的生活节奏里,我们缺乏的不是热烈喧哗,而是宁静简单。人员高度密集的居住模式,使每种污染都可能产生乘数效应,一家一户的燃放量看似微不足道,但是短时积聚产生的“烟花霾”对于环境的影响却是不争的事实。数据可以证明,在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城市的PM2.5值都会迅速飙升。至于驱邪纳福——在邪魔和福瑞都早已经被科学祛魅的现代社会,烟花爆竹既不会驱魔,也不可能纳福,其明火爆炸所隐藏的消防安全风险,恰恰成为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所幸,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正成为越来越多市民支持的政策取向,甚至已经在一些城市成为现实。然而,要禁放烟花爆竹,更要不放烟花爆竹。虽然从前者到后者只有一字之别,但却是理念行动的巨大进步。这意味着从外在的强制约束,到内心的真正认同和行动的自觉践行。这也正是市民免受烟花爆竹危害的必由之路。

  具备责任意识、承担自身责任是现代社会要求的基本素养。不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责任,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年俗选择。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具有巨大的外部性,完全不是一件私事。噪声污染环境,火药味污染空气,明火增加消防风险,爆炸增加安全风险,这些都危害着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一旦潜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变成现实,更会给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增加全社会的安全成本。

  在讨论“禁鞭”问题时,要避免陷入“诡辩”。的确,烟花爆竹不是PM2.5的主要成因,但是如果连这样的改变我们都不愿去做,那么何谈更需要个人自觉让渡的限行、限车呢?所以,还是从眼下做起,从自身做起。小小改变,换来一个祥和安乐的春节,一个天碧云白、清新洁净的新年,何乐而不为! (封寿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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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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