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输血”也要“造血”
发表时间:2015-01-10   来源:人民日报

    ■退耕还林不仅是给退耕农民提供一定补偿,更重要的是解决相应的民生和社会问题,解决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退耕还林是保生态、促民生的“双赢工程”,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仅给予退耕农民补贴,并没有相应配套措施跟进,因此难以达成上述目的。

  如何做到既要退得好,也能惠民生?笔者在山东省邹城市的调查采访中发现,当地为了保护山区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投入数亿元资金,自主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并实施了干部分类考核、工业项目异地安置、服务型产业配套等举措,令人印象深刻。

  有人认为,退耕还林工程归林业部门管,只要抓好林业工作就行了。实际上,这是一个“一把手工程”,如果乡镇领导没有积极性,工程的后期管理维护和人员安置就难以推进;如果忽略乡镇的经济利益,同样也得不到乡镇的有力支持。

  邹城的16个乡镇中有9个“生态镇”,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主要在这些“生态镇”进行。这些乡镇领导在一起参加考评,生态业绩占据较大权重,如果排名靠前,在提拔任用方面有优先权,此举不仅明确了生态建设的重要地位,也大大提高了干部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这些“生态镇”招商引资引来的一些工业项目,虽然不能在本地安置,却可以安置到其他工业园区,并享受相应的财政税收优惠,如此一来,乡镇的生态建设也有了经济支撑。

  退耕还林是一个民生工程,需要解决好退耕农民的生计问题。有观点认为,现在退耕的坡耕地经济效益低下,甚至不具备耕作价值,而且不少退耕农民还可以外出打工,因此给他们提供补贴就足够了,没必要考虑其他问题。事实真是这样吗?

  实际上,退耕农民虽然不会破坏退耕地上的植被,但也不会积极参与相关生态建设。如果换一种思路,利用退耕地开展规模化林果种植业,发展观光旅游业等,通过培育这些新型的生态产业,既能解决生态保护问题,也能解决退耕农民的就地就业问题,还能解决诸如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何乐而不为?

  生态好的地方往往都是穷地方,有利于发展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上述基础上,能否再往前跨一步?比如,在“生态镇”创建“小微产业园”,鼓励外出打工的农民回乡创业,或吸引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入,既满足“生态镇”的发展要求,也能解决富余劳动力问题。

  退耕还林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输血”,也要“造血”。不仅仅是给退耕农民提供一定补偿,更重要的是创建生态型产业,解决相应的民生和社会问题,将生态保护有机地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真正解决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潘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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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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