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退出,正义感不能缺失
发表时间:2014-08-03   来源:解放日报

  教育部近日就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见义勇为,敢于斗争”不再作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引发了社会热议。

  一些市民认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美德的传递需要一代代人践行。60岁的退休工人王尚国说,长期以来,社会一直倡导培养青少年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的英雄气概。他还是一名学生时,课本里就收录了很多舍己救人的少年英雄故事,从小就受到了扬善惩恶的教育。今年高考,江西“夺刀少年”因见义勇为受伤,教育部“特批”组织单独考试,多家高校对他们抛出“橄榄枝”,也说明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

  虽然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但是其退出中小学生守则,受到教育界人士肯定。他们认为,这是时代的进步和人性化体现。市八中学校长卢起升说,见义勇为不是中小学生的义务,如果作为守则和规范,对他们来说要求有些高了。因为以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是不适合在遇到坏人坏事时进行正面斗争的,他们的体力和心理都没有发育到这个程度。从这个层面上讲,删除见义勇为这一条,使守则更加实事求是。

  不少校长认为,在《中小学生守则》中,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更为重要。去年,上海北海中学3名高中生秋游时勇救落水女生,受到表彰。在表彰大会上,北海中学王德广说了一句很中肯的话:“今后遇到此类情况,学生首先应该确保自身安全。”很多学校对中学生见义勇为的行为,都持既不鼓励、也不否定的态度,毕竟学校应该教会未成年人远离危险境况,保护生命安全,而不应鼓励他们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几年前,“保护学生安全”首次写入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说明了学生生命安全至上原则。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虽然征求意见稿未将“见义勇为”列入,但并不意味着就不提倡见义勇为的风尚。在他看来,培养正义感,应从大人做起。成年世界应有更多见义勇为的行为,向孩子传递正能量,让孩子学会建立起人和人之间的信任。特级校长、语文特级教师杨明华建议,虽然新版守则征求意见稿将见义勇为删去,但是也应有一些培养学生是非观念、弘扬正气的说法。比如在适当场合,可采用报警、找成年人协助帮忙等适当方法与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现在不少家长教育孩子不管碰到什么事,只要与自己无关,有多远走多远,这就走到冷漠等另一个极端,也不利于社会道德风气的养成,未成年人也需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一些校长认为,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删除了一些空话套话,表述更直白了。他们介绍,英国小学生守则里写入了“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不保守坏人的秘密”等;美国小学生守则也有“如果听课有困难,可以约见老师寻求帮助”,“如有紧急事情离开学校,事先告诉老师并索取相关学习资料”等非常实用的内容。(记者 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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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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