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生产责任的兑现 才有安全消费的可能
发表时间:2012-03-15   来源:西安晚报

  今天是消费者的节日,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自1997年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已连续16年开展了主题活动,从“绿色健康”到“科学和谐”、从“环境责任”到“维权诚信”……2012年,消费权益诉求回归于“安全”。

  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严苛的底线。在“消法”保障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中,第一项就是安全权,没有安全的根基,知情等其他权益皆如浮云。

  在一个理性而成熟的消费市场,消费者无须化身“千手观音”,扮演着电器专家、珠宝专家、粮油专家、蔬果专家等角色,只需“傻瓜式”消费,靠市场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个越是斗智斗勇的市场,越是显露着交易的危机。

  事实上,与消费安全不让人淡定的事实相对应的,是去年一路下行的国内消费信心指数。结果是网上代购和海外旅游的进一步上升,中国人的消费能力甚至被国际媒体誉为“拯救世界经济的一股力量”,譬如2012春节黄金周,国人再次掀起了出国旅游购物的浪潮,海外消费达57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安全消费是一种权利,但如果只是从终端市场来理解的话,很容易沦为“求偿权”的投影而已:譬如你买了不安全的商品、或者接受了不安全的服务,真要主张权利,无非是道歉与赔偿,于消费者来说,这显然不是理想中的“消费安全”。

  真正的消费安全,须将安全消费权益前置为生产责任,而不是生产或提供出不安全的商品与服务之后,怎么想着去补偿消费者所遭受的侵害——换言之,只有炒菜的不使用地沟油、卖牛奶的不添加不明物、超市不玩价签戏法、大品牌不滥用忠诚度、小品牌不玩变脸游戏……安全上的责任,才犯不着消协等“事后诸葛亮”去操心,消费安全也才能真正如春风化雨。(邓海建)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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