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
发表时间:2011-09-08   来源:湖南日报

  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谢根荣,从银行骗走贷款6亿多元,一审被认定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谢根荣托人自制的“金缕玉衣”被包括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杨伯达等专家鉴定价值24亿元,正是有这个“宝物”,银行放贷更为“放心”。5位顶级专家当时竟是“隔着玻璃估价”,而谢根荣也给了专家几十万的评估费。(9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报道称,这5位专家当时就在装“金缕玉衣”的玻璃柜子外,“走了一趟看了看”,便写出个文字说明,给出了24亿元的评估价。事实上,正是这“24亿元”的鉴定,确实为谢根荣后来的诈骗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东窗事发后,多名当时鉴定的专家,都以“史老在场,说了24亿不好驳”为由,将责任一股脑推到已作古的曾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史树青先生身上。

  谢根荣案或许只是个案,但“真专家”鉴定出的“假宝贝”,却是屡见不鲜的事实。这些专家信口给出的鉴定,等于给骗子开具了凭证,骗子靠这“黄马甲”闯荡江湖、坑蒙拐骗。如此大嘴专家难道不应担责?

  鉴宝是一个巨大利益市场。央视《寻宝》栏目组走到全国五六十个城市进行民间寻宝,令人震惊的是,收藏爱好者们兴冲冲地捧来的“宝贝”,90%以上是赝品——更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赝品竟然还有所谓“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拿了钱、盖了章,在公共话语平台上做了资信担保,如此为骗子“两肋插刀”,这不是合伙欺诈是什么?

  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正因为法制约束机制缺位,才让一些无良人员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法律真的管不了“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

  当专业精神“阵亡”在货币面前的时候,只有法律能拯救乱说话的灵魂。别的不说,一部刑法足矣。刑法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当然,更重要的是梳理好既有法律体系、构建起成套的“专家责任制度”,既保护专家合法合理的错漏,又惩戒恶意的欺诈与同谋。(邓海建)

责任编辑:刘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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