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渍水问责”彰显责任之重
发表时间:2011-08-02   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武汉市对防汛排渍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市水务局4名领导被追责,主管副局长和1名主管处长被撤职,包括水务局局长在内的其他2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惩戒。

  今年,因强降雨城区严重渍水,交通几近瘫痪,严重影响市民出行的事件在许多城市上演。但内涝过后,没有一个领导、部门站出来向公众道歉,更有甚者,有些职能部门不但不反思自己的不作为,反而极力掩饰,称这是天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武汉对“渍水问责”,首开对城市内涝的问责先河,值得肯定和借鉴。

  “渍水问责”,彰显责任之重。城市严重内涝,尽管有“天灾”因素,但“人祸”因素同样不可忽视。由于主管部门平时思想松弛,应对准备不足、措施不力,多年未对排水渠道全面清淤,对建设工程和违章建筑占压水道现象执法不严,导致渍水排除不畅,引发渍涝严重后果。“渍水问责”体现有责必负、失职必担,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渍水问责”瞄准的是“不作为、慢作为”,这样强有力地责任倒查,触动的是那些责任在身的政府公职人员,可使之增强责任意识。同时也警示为官者在责任面前要有危机意识,“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官位不光是一种权力、地位的体现,更应是一种责任的担当,是一个服务社会的平台,在其位者必须谋其政,并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不得有丝毫懈怠、马虎。倘若只想着当官捞好处,或只享受当官的好处,不掂量肩上的责任,最终要付出代价,受到责任的追究。

  俗话说,“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只有对那些“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责”者动真格,才能促使政府公职人员担责揽过,既要重视看得见的地上建设,也不能忽视看不见的地下隐蔽工程。要真正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必须让追责常态化,成为制度;必须对政府公职人员的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严格量化工作指标,让其有岗有位、有职有责、权责一致;要有刚性考核标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才能使公务员不能庸、不敢懒,做到守土尽责,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工作上,用在服务群众上,用在事业发展上。(陶延飞)

责任编辑:李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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