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期间,中国互联网上最持续的风景,莫过于微博上“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及其引起的争议。这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倡议的行动引起全国网友、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迄今为止,该博客共收集到1000张照片,并帮助数个家庭重新团圆。
我对这个问题比较纠结,所以一条“随手拍”微博也没有转发。 公民行动的重要价值,在于唤醒社会共识、促进政府工作。即由“微博”推动“打拐”,才是”微博打拐“的完整链条,“微博打拐”已经取得成绩,也证明了这种促进作用的有效性。但我也有另外一层担心,即当打击拐卖、强迫儿童乞讨,被推及到禁止所有携带儿童乞讨时,有可能伤及某些出于生活所迫而不得不以乞讨为生的儿童及其家长的生存状况。 拐卖和残害儿童以乞讨谋利,会给公众心理造成极强烈的冲击,因而“微博打拐”才会受到如此广泛的支持和关注。但是,拐卖和残害儿童以乞讨的比例未必很大,甚至可能居于少数,而由父母、亲人带着乞讨的孩子可能占多数。目前1000多张照片里的孩子有6人重新找回了父母,固然有取证困难的因素,但是否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拐卖儿童乞讨的比例,可能比公众想象的更低?严格禁止所有携带儿童乞讨,固然可以彻底消除拐卖儿童乞讨的想象,但如果不加任何甄别地一律禁止,也可能使那些被迫携带自己孩子乞讨的家庭本来脆弱的生活再受冲击。 在严格区分拐卖儿童乞讨和“携子乞讨”的前提下,对生活所迫而“携子乞讨”现象的处理,应该格外慎重。即使是对其提供帮助,也要征得对方的许可和同意;而至于“禁止”,更必须由得到法律严格授权的公权机关,在严格的程序制约之下施行。然而,随着“微博打拐”的推进,有些意见领袖正在提供越来越激进的意见,譬如将所有携带儿童乞讨者一律强制进行DNA检测,或一律禁止携带儿童乞讨等等。当某一社会问题受到集中关注,以致形成“广场效应”时,这样的激烈意见总是能获得最多喝彩,却可能由于在一片激愤之中使理性被遮蔽,而不能真正促进问题的解决,甚至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已有显面,一些儿童被拐卖甚至被残害专门用于乞讨的消息得到突出显示,网络上随之呈现对携带儿童乞讨的义愤填膺,从一些评论标题可见一斑:《应禁止成人带儿童乞讨》、《对成人携儿童乞讨要零容忍》、《童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应予剥夺》……有人建议警察凡见到成年人领着未成年人乞讨,都要对其进行DNA鉴定,“凡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对成年人一律刑拘”;有人建议一律不给行乞儿童施予…… 中国社会一直有乞讨性自助的民间传统,一些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人们,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或农闲,就整村外出乞讨,等农忙或洪水等自然灾害退去时再回村播种。在社会福利和儿童福利制度全面建立健全之前,这一做法在某些贫困地区至今仍然不得不存在,有些父母仍然不得不出门乞讨,乞讨的时候孩子也只能带在身边。如果不加甄别地完全禁止儿童乞讨,那么那些孩子们和其家庭就会更少了一种生存的选择,哪怕只是可怜而无奈的选择。至于对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实行政府监护或社会监护,理论上固然美好,但在国家收养制度并不健全,甚至某些福利院都会变成婴儿买卖场所的现实环境下,将乞讨儿童从父母亲人身边带走,也许意味着他们更为莫测的命运。 社会进步不能仅凭群众运动般的激动和热情。如何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现象的同时,尽速推进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并兼顾对某些弱势群体最低生存手段的尊重,需要政府、民众的共同智慧和努力。对此,仅凭广场效应下的正义激情,很难达致公正和平衡。 同样需要平衡的,还有春节的烟花。烟花爆竹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欢乐,也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和永远谈不完谈不清的话题。沈阳最高楼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因燃放烟花不慎引起楼体外部保温层燃烧,两栋大楼被毁,迄今没有人员伤亡报告。北京有两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而身亡。有人建议全面禁放,有人以传统民俗相驳;有人建议仿效香港地区,禁止个人燃放,改由企业赞助、政府统一燃放。但那样个人的欢乐还是少了很多。还有人提出燃放鞭炮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等等。 当然,这样的他人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就像燃放本身也是有限度的自由一样,你不能以“安静权”或者“免受空气污染自由”为由完全禁止燃放,就像不能以“免受空气污染自由”为由禁止汽车。而燃放的自由同样必须以限定时间、限定地点为前提,你追求欢乐的积极自由,必须尽量以不妨碍他人追求安静的消极自由前提。 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由于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走红网络,并且一路唱到了今年央视春节晚会。近日,《春天里》原唱者汪峰明确告知旭日阳刚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 对此,旭日阳刚表示尊重对方,而一些网友对此则表示情感上难以接受。 情感难以接受,但理智必须接受。因为出了名的旭日阳刚,再翻唱《春天里》已属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行为。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任何人的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这是理智、理性战胜情感、战胜“广场情绪”的过程,是社会和平渐进的阶梯。(童大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