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罕“恐龙蛋窝”荣归故里 回家之旅走了5年
发表时间:2012-02-29   来源:新华社 

2月28日,中国地质博物馆有关专家开箱检验“恐龙蛋窝”化石。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2月28日,北京首都机场海关。一个神秘的大箱子在办理了海关安检入关手续后,装上了货车,随后向着位于北京市中心的中国地质博物馆飞驰而去——至此,被称为科学发现史奇迹的中国“恐龙蛋窝”化石,终于告别多年流落异乡之旅,回到祖国怀抱。

  22枚中19枚有小恐龙胚胎

  22枚盗蛋龙恐龙蛋呈圆形分布,整齐排列围成一圈,其中19枚恐龙蛋中还含有粗具雏形、蜷缩一团的小恐龙胚胎,有的骨骼轮廓已经相当清晰——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土于我国的白垩纪“恐龙蛋窝”,在科学发现史上堪称奇迹,科学家可望以此揭开众多恐龙在地球生长和繁衍的奥秘,价值无法估量。

  不难想象,这个“化石明星”露面将引起多大轰动。然而,约6500万年前开始的沉睡,在全世界关注中“苏醒”时,却已是身在异国他乡:2006年12月3日,这窝恐龙蛋化石出现在美国宝龙—巴特菲尔德拍卖公司在洛杉矶组织的一次公开拍卖上,并以42万美元价格成交,远高于专业人士估计的18万至22万美元。

  据当时报道显示,这窝恐龙蛋化石已有6500万年历史,1984年在中国出土后,几经辗转流出国境,又从亚洲市场漂洋过海,2003年被一名东海岸的美国收藏家重金买下。负责拍卖的美国公司称,追回已拍卖的古生物化石,国际无先例。

  回家之旅走了5年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中美两国分别于1983年和1989年成为《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禁止和预防非法进口、出口和转移文化财产所有权的公约》签约国,公约第9条规定,签约国可以请其他签约国协助追回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则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虽然追索化石有法理依据,但具体工作只能摸索进行。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牵头,文化部、文物局协助,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追索“恐龙蛋窝”国家行动拉开帷幕。“追索流失美国‘恐龙蛋窝’化石工作小组”和工作小组办公室进入运转。

  2007年4月9日,工作小组向我驻美使馆和驻洛杉矶总领馆提交的《关于流失美国的“恐龙蛋窝”化石出土地点的鉴定意见》。追索“主场”转到大洋彼岸。

  2007年2月9日,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边防局正式没收该恐龙蛋窝化石,并派移民与海关执法局驻香港联络官赴台湾地区与化石出口商面谈,以查清来源。4月2日,美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国际合作负责官员向我驻美使馆警务联络处提供美古生物学专家廷纳博士对“恐龙蛋窝”化石检测报告。报告在出具“恐龙蛋窝”鉴定意见时明确表示,自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中国就已禁止恐龙蛋化石出口,因此该化石系非法进出口。这证实化石产地为中国及非法出境,大大有利于“恐龙蛋窝”化石归国进程。

  同年5月10日,我方正式提交要求美方归还“恐龙蛋窝”化石书面申请。然而化石持有者即化石拍卖委托人,向美国海关边防局提交拥有该化石权利书面申请。按美国法律,化石拥有权问题须通过司法仲裁解决。

  我方以配合、关注、等待在2011年11月终于迎来了最终结果——不仅是化石回归,中美双方在打击文物走私合作关系上更加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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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方已向中方移交三批古生物化石

  2011年12月1日,化石移交工作在美国洛杉矶举行。在移交证书上签字时,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邱绍芳说,自2009年中美两国签署《关于限制进口中国文物的谅解备忘录》以来,在两国执法部门努力下,美方已成功向中方移交三批古生物化石。

  恐龙研究已有100多年历史了。我国由于独特的地质环境,一直是恐龙化石“富产地”。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也是世界上流失恐龙化石最多的国家之一。

  已经回归祖国的这组“恐龙蛋窝”化石,虽然经鉴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蛋窝”,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贾跃明等倾向于称其为“一组恐龙蛋”,但是,回归意义依旧非常巨大。“目前国内外发现的恐龙蛋化石很多,但是有胚胎的恐龙蛋化石却数量极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组化石仍然十分难得而珍贵。”贾跃明说。“这是我国首次通过跨国司法途径追索回恐龙蛋化石,也是中美两国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成功范例,为今后合作打击化石走私奠定了基础。今后,对于通过走私方式流失到海外的化石,中国政府将发现一起追索一起。”自始至终参与此事的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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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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