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不可移动文物增加到14704处 增幅近300%
发表时间:2012-01-18   来源:云南日报

  截至2011年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全面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由原来的5300处增加到14704处,增幅近300%,极大地丰富了云南省文化遗产的数量和类型,为云南省的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多优势资源。

  云南省对此次普查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于2007年6月成立了云南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省129个县市区成立了300个文物普查工作队,全省文物普查专项经费累计投入5295万元,有力保障了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云南省先后两次组织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新发现文物摄影展,多处文物项目被采用,多人获得摄影奖。在组织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评比活动中,云南省有4处新发现文物被收入全国百大新发现之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现代传媒,配合春节文化活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系列活动,及时报道各项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新发现的文物点,扩大了文物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通过此次普查工作,全面清查了云南省文物资源的数量和类型。全省各县市区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4704处,其中新发现10998处,复查3706处,从文物类别上来看,古遗址1693处,古墓葬1191处,古建筑5531处,石窟寺及石刻129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825处,其他类别173处,调查登记消失文物961处。

  为了加强对新型遗产的保护,云南省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在5个方面发生了转变和创新。一是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扩大,即从重点保护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到全面保护工业遗产、乡土建筑、二十世纪遗产、中华老字号、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等;二是保护的内容从有形文物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物质形态的文物,也要保护非物质的、无形的和动态的文化遗产;三是保护的方式从单体保护扩展到了整体保护,即从“点”、“面”布局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区域性的文化遗产,如“文化景观”、“线型文化遗产”等;四是保护的外延从文物本体扩展到了周边环境,即不但要保护文物本体,还要保护与遗产相关联的历史风貌、文化空间和景观视廊;五是保护的目的从单纯保护扩展到科学利用,即不但要保护好文化遗产,更要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了解,省文物局于2010年1月向国家文物局推荐上报了142处具有很高价值的文物项目,其中90项有可能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各地已采取边调查边保护的方式,积极进行价值评估,及时认定和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各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224项增加到536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1504项增加到2079项;各级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由31个增加到70个,使大批文物项目纳入国家依法保护的范畴。(黄华)

上一篇:
  • 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邵紫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