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督察31起文物安全事件 相关责任人受严惩
发表时间:2011-10-12   来源:人民日报 

  据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安全监管处处长邓超介绍,国家文物局今年已经督察了31起文物安全事件。

  国家文物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督办管理规定(试行)》强调,对于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特大文物安全案件,国有博物馆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国家文物局都将派督察组,会同案发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办。

  根据《规定》,对发生文物安全案件后不及时处置或者因处置不力造成文物损失扩大的,瞒报、迟报文物安全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按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意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国家文物局都将向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邓超称,《规定》将文物督察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系统化、条理化和规范化,有助于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在已督察的31起案件中,秦东陵文物管理所所长高某与秦东陵一号陵园的文物保护员王某,因涉嫌渎职犯罪造成珍贵文物流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在武夷山余庆桥火灾事件中两名严重失职的文管员被开除,负有直接监管领导责任的市文体局文管所负责人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其文管所负责人职务被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文体局分管副局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杨雪梅)

责任编辑: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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