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50天 小夫妻分道扬镳为哪般
发表时间:2015-11-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2岁的小丽一年前嫁给比自己大两岁的李某,然而,小丽生育小孩才50天,便因丈夫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日前,新疆沙雅县法院鉴于双方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共同意愿和感情基础,调解准予双方离婚。

  家住沙雅县的小丽外形青春靓丽,初中毕业后就和母亲在沙雅县城打工,本来对爱情就很向往的年纪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遇到了李某。李某外表阳光帅气,小丽完全被李某的外表所吸引,在认识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二人便私定终生。2014年1月,二人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婚后不久,双方便经常因琐事争吵,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无故实施家庭暴力,致小丽手臂、头部等多处受伤。小丽认为李某的种种暴力行为,让自己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2015年1月的一天,小丽在父母家中,李某纠集自己家里十多人又来到小丽家里闹事,小丽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丢下自己出生才50天的小孩离家出走。2015年9月,小丽来到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以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为纽带的结合,是彼此之间幸福的郑重承诺和终身托付。小丽和李某在登记结婚之前从接触相处时间短,未能充分了解彼此的脾气秉性、价值观念便草率登记结婚。鉴于双方缺少婚前感情基础,且婚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后小丽以报警的方式拒绝与李某见面并和好,双方并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共同意愿和感情基础,因此法院调解准予双方离婚。其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小丽每月支付抚养费。 (沙雅县人民法院 贾萍)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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