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文化外贸 多予少取放活是出路
发表时间:2012-03-09   来源:中国文化报

  文化产业在我国GDP总量中的占比仍然偏小,文化外贸领域总是逆差,改制文化企业没有明确适用的财税政策……面对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不如意,以针织品起家、随后进军影视制作、尝遍文化产业酸甜苦辣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说,要促进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多予”是重点,“少取”是前提,“放活”是根本。

  “多予”的闸门正在打开: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手段格外诱人。文化产业来钱的道儿不少,但走起来却没那么顺利。对于大部分规模较小的文化企业来说,别说上市,就连从银行贷款也从没有想过。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建议,应对商业银行开展文化产业融资业务给予政策支持:一是政府进一步加强文化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引导,对商业银行为文化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与银行共同承担融资风险;二是设立一定的文化产业风险补偿基金,对于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融资上的损失,由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他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减少不良贷款核销审批程序,提高文化产业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将核销期限确定为认定损失类贷款后不超过180天。

  同时要“少取”,减税已成为业内普遍的心声。全国政协委员、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建国表示,出版业和动漫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大,而电影、电视剧、广告等行业优惠则微乎其微:一般图书按13%的优惠税率缴纳,营业税按行业标准5%缴纳,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享受高科技企业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影视企业除免除增值税外,企业所得税均按25%缴纳,差距可谓不小。

  陈建国的建议得到了财税专家的响应。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建议,要在文化领域实施费改税;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实施差别税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加大对企业和个人捐赠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完善公益捐赠和赞助优惠政策;依据WTO中国承诺条款的要求,出台有利于发展文化服务贸易和走出去的税收政策等。

  至于“放活”,赵林中的关注点仍集中在给予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同等待遇的问题上。在他看来,现在很多国有文化企业的上市,事实上还是政府在背后主导。“如果企业自己没有一个很好的商业模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机制上,业务也还停留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上,不与市场接轨,也不与全球的发展趋势接轨,那么即使上市了,以后的经营压力也会非常大。”赵林中结合横店影视近年来的发展说:“我建议,给予民营影视机构重大题材电视剧立项备案的权利。只要市场放开,我们同样能做好!” (新华社记者 璩 静 张 遥 胡 浩)

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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