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视点第68期]聚焦消防车被堵事件:消防车“寸步难行” 堵塞的是公共文明
发表时间:2012-02-22   来源:中国文明网
 

    2月16日晚,北京市东直门簋街的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在赶赴救火现场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事后有网友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成视频传上网后,引起热议,有网友将该视频与“德国车辆让行消防车”视频对比后,大呼“震惊”。国人“车德”一时成众矢之的。(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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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让救援车辆、礼让行人或许是人尽皆知的常识与准则,道理很浅显。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每每当反映交通驾驶陋习的新闻充斥媒体,总会惹得网友的热议和“震惊”。比如,去年12月福州一家培训机构的一名芬兰外教,在斑马线打太极拳拦车提醒司机礼让行人,也曾引发类似的热议。环顾所有的议论,有众口一词的“汗颜”与“批评”,也有自我的反思与批判。 [详细]

 

  消防车“寸步难行” 折射公共文明的缺憾 这种缺憾不仅仅是公民文明素养还有社会规则

 

  [消防车“寸步难行” 是在拷问文明] 消防车“寸步难行“的事情并非今日才有,也非北京独有,在很多地方,不仅消防车,还有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都曾遭遇过此种尴尬。在文明社会里,给消防车让道本就是一个常识,而在我们这片土地上却频频出现不让道的怪现象,某种程度上说,消防车“寸步难行”是在拷问文明的底色。 [详细]

 

  [跟消防车抢道 堵塞的是公共精神] 有人则说是因为国民素质的差异,这虽然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却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过国民素质有很多方面,具体来说,我想主要体现在公共精神不足。面对夜晚眼前的火灾,不但不让消防车先行,还要抢它的道,分明心中只有“小我”而无“大我”。林语堂从他生活的时代出发,曾不客气地指出国人的这一弊病,直言国人没有“公民意识”“社会服务”这一类“社会头脑”。如今时代虽发展了,但在经济腾飞的同时,应该说这一课还未能很好补上。法律“罚治”自然需要一定的社会维护成本,而一旦道德感普遍存于公民心中,道德调节则基本上是“无本生意”。 [详细]

  

   在舆论围观中,你我不是看客,反思自己,当时如果你也在现场,你会让行吗?

 

  [对不起,我也曾是丑陋的抢道者] 说实话,我是红着脸看完那段视频和这条新闻的,脸上火辣辣的,内心充满羞愧。很多网友都在义愤填膺地批评抢道者的不道德,评论员们也在大义凛然地高谈“跟消防车抢道,堵塞的是公共精神”,站在道德高地、充满道德优越感地大谈“与消防车抢行的违法行为不能纵容”——我无法厚着脸皮让自己这么正义凛然,无法让自己习惯地站到道德高地上去批评别人。

  因为,非常对不起,在现实中,我也是一个缺乏礼让精神的丑陋抢道者。[详细]

 

  [如何让“礼让”成为驾驶者的自觉] 礼让救援车辆、礼让行人,对于每个驾驶者而言,只是举手之劳,耽搁也就是不到分把钟的时间。可以说,礼让驾驶一分钟,文明进程一大步。朴素的道理、简单的行为,而不能得到普遍的遵从,以致成为交通痼疾,为之“汗颜”,对其“批评”固然重要。然而,超脱于陋习之外的“批评”,更近乎于事不关己的指责,把端正驾驶行为看作了他人的责任,类似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逻辑陷井,事实上并无丝毫裨益。病去如抽丝,交通行为的痼疾,当然有赖于每个个体矫正行为去“抽丝”。如此,“批评”之下的自我反思显得尤其可贵。 [详细]

  

   你不让我不让,不让也没人罚没人管……除了反思个体,还应该建立制度和规则,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不让行消防车何人受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让行”受到路况、司机反应速度等约束,不是司机想让就能让的;它也不像醉驾、闯红灯有明确的执法标准。这给司机操作、警察执法,都造成一定困难。 [详细]

 

  [社会秩序的文明 根本上还是依赖于规则的效力保障] 与过于宽泛的道德期许相比,培养公众的规则意识更为急迫。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我国《交通安全法》其实有明确规定,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遗憾的是,这种本身缺乏执行细则与力度的规则,远不如禁止闯红灯那样,在公众头脑中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性效力。

  类似消防车、救护车等常常遇阻,但一些特权车却能够拉响警报一路畅行,严重背反的现象背后,隐含着公众规则意识欠缺的潜在原因。可见,对于执行急救任务车辆享受的优先通行特权,在国家立法保障到位的前提下,就必须通过严格的执行来确立起公众的行为预期。目前存在问题还有执行的偏漏,一些交警即便发现此类抢行,至多也是提出警告,相反对那些法律上并不享有特权的一些“特权”车辆违规,则视而不见。 [详细]

 

 结语:网络围观,舆论关注,都是希望能够将公共文明推进那么一小步。

责任编辑:项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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