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最好的诠释
发表时间:2016-07-26   来源:光明日报
  在制度的执行上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敢于较真碰硬”,要“拿解决的问题来见”“拿问责的名单来见”,把责任担当传导下去,而不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制度落实制度,以文件落实文件。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日前在《人民日报》就条例和条例的执行发表文章,重点阐释了“制度规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实践的开启”。这就告诉我们,“执行是最好的诠释”,以新的条例开启新的实践,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

  “制度只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与时俱进”,这与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是一个道理,与邓小平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改革开放实际相结合是一个道理。由此,我们今天出台的制度就是要与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回答的是“具体路径”,而不是“学术观点”。

  王岐山同志在文章中说:“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能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制度条文中,也不能把重要的政治信号变成学术研讨,导致制度迟迟出不了台、贻误了时机。”那么,现实中有没有人把具体制度当“学术研讨”的?当然有。有的人总希望有一项制度能解决所有问题,认为这也不全面,那也不完善,或以各种理由认为该项制度出台的条件不具备、不成熟,结果错失法规出台的最佳时机。有的人总希望一项制度能尽善尽美,认为这也不规范,那也不合理,或以各种理由认为该项制度出台不符合相关程序,结果导致具体制度久议不决、长期搁置。有的人总希望一项制度的所有条款都有理论依据,甚至从“老祖宗”那里找出处,追求“高大上全”,结果导致规定失去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成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当然,还有人总希望一项制度条条“如己所愿”,认为这也做不到,那也不好办,以“自家难念的经”来搅制度执行的“局”,导致法规执行中出现“中梗阻”,被“选择性”执行甚或根本执行不下去。这些都是在执行问责条例时需要切实避免的问题。否则,再好的条例也会“挂空挡”“打空转”。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讲的都是行胜于言的道理。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去的就要管用。进而说,暂时做不到的也宁可不写,写上去的就要坚决做到。“没有理由可讲,没有条款可让,没有空间可退”,也没有任何责任主体可以只用“马列主义的电筒”照别人,而不照自己。由此,在制度的执行上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敢于较真碰硬”,要“拿解决的问题来见”“拿问责的名单来见”,把责任担当传导下去,而不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制度落实制度,以文件落实文件。

  “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只要真正执行起来,就没有做不好的事情。(完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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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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