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让阳光下的庭审成为普法课
发表时间:2016-05-2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5月20日电(记者徐海涛、周畅)证人准备出庭,旁听席上的法院副院长“当庭传书”,法官随即宣布审理中止延期,在安徽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发生的这一幕连日来引发热议。在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过程中,法院副院长“传书”行为是合法履职还是干预司法?引发公众对司法程序公正的深层次探讨。及时回应相关争议,让阳光下的庭审成为一次普法课,进而让更多人感受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当地法院官网通报,在核对第一位证人身份时,正在旁听庭审的副院长发现此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程序违法,遂安排法警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递交合议庭。合议庭查阅后,经评议认为本案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并当庭宣布。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之母,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通报中表示副院长是履行审判工作管理监督的职责。但证人出庭作证、副院长当庭传书、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这一系列举动引发人们对程序正义的热议。针对通报引发的争议,法院方面需要进行更多解释和回应,化解百姓质疑,搞好普法宣传。

  近年来,每一次围绕司法热点的争议都源于公众对法治的关切,折射出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思考,全社会对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的期盼。也应当看到,正是得益于已经逐步推广的庭审网络直播,公众才得以目睹这起“传书事件”的发生。因此,每一次争议都应当被看作是一次普法课,在回应争议、答疑释惑的过程中,让公众对法治有更加深刻、具体的理解。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因此,让阳光下的庭审成为普法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公众对法治精神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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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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