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门”尴尬了谁
发表时间:2016-05-05   来源:光明日报

  据媒体报道,近期曝出的“济南20万名孩童信息被打包出售”的消息有了最新进展。济南市有关部门近日通报,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入侵免疫规划系统网络获取信息并公开售卖,制造了这起儿童信息泄露案。即便公众对个人信息泄露早就习以为常,但如此大量、全面、高准确率而且针对低幼儿童的信息泄露还是令人令人震惊和担忧。

  但更令人心惊肉跳的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他们仅仅通过在网上购买的所谓“第三只眼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就轻易进入了免疫规划系统网络,继而窃取了计算机硬盘存储的大量个人信息。如此低劣的作案手法和技术水平都能得逞,再一次为公共信息安全敲响了警钟。

  为了获取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公众选择让渡一定的个人隐私。这种让渡包含着对相关部门的信任,管理部门当然有妥善保护和处理这些信息的义务。但遗憾的是,相关管理部门没有给这种信任以相应的回馈,无论是观念的“掉队”还是技术的“掉队”,都无异于让这些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在“裸奔”。

  大数据时代以及“互联网+”的到来,让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更加棘手。我国网民人数已超过7亿,互联网社交、娱乐、购物、金融早已成为多数人的日常生活方式。你我留下的每一条“网痕”不仅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因为蕴含巨大的“大数据”商机而推高了被非法获取和贩卖的动力。有数据统计,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其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个人信息泄露给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但是,对抗信息泄露“公害”,我们面临的现状则多少有些尴尬。以往频频见诸媒体的信息安全案件也暴露出,当前个人信息监管中仍存在着“九龙治水”、决策分散、监管失序、执法落后等积弊。而信息泄露的取证难、维权难,也在一定程度上“绊住”了受害者寻求司法保护的脚步,客观上助长了个人信息的滥用和猖獗买卖。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只要信息安全还在做减法,“互联网+”的加法就难以持久。而且,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从来就不是孤立的,从个人到社会、国家,网络安全是一个不可割裂的整体。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理应置于更高的视角和更宽的视野中审视。

  堵塞信息泄露黑洞,法律和制度建设是根本保障。而制度需要我们在应对每一个具体事件中不断完善,这不仅是对受伤害的公众负责,也是对未来风险防范的负责。(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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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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