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 尽最大可能清除社会“雾霾”
发表时间:2015-12-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不得让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分数排名;4岁以下儿童坐车要配备安全坐椅……12月22日,南京市人大发布公告称,《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代快报》12月22日)

  相较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南京市这一地方条例的相关条文的规定显然更具体、更扎实,也更具有现实针对性。比如,透过“不得让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的规定,公众可以联想起2013年南京江宁区两名女童被饿死家中的人间惨剧。

  南京新条例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无论理念还是立意都很好,如果能够实施并持续下去,一定可以极大改善孩子们的生存环境与生活环境。不管是对于日常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还是涉及长远的发展预期,都能起到相应的防范、保护作用。不过,仅仅停留在一部条例上,显然还不够,我们更关心这些规定能否落到实处?比如,当法理与亲情产生冲撞时,究竟应该依法办事,还是也该考虑到亲情?以今年舆论沸沸扬扬的南京虐童案为例,它就呈现出极为复杂的一面,当公众舆论要求严惩的呼声,与家庭日常生活不乏温情的另一面产生冲突时,法律的判决往往陷入两难境地。

  此外,诸如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与有偿家教或捐款捐物、购买商品等活动;削减或挤占体育、艺术等非升学考试科目课时以用于升学考试科目教学等,这些问题也都属于老问题了,媒体多年来屡屡曝光,现实中依然难以完全禁绝,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等各方的诉求,尽管很多时候呈现对立,但也有“一致”的时候,比如家长“为了孩子”而主动自愿被购物、被捐款。凡此种种,若完全交由法律裁定,效果未必乐观。

  另一个隐忧是,体现在未成年人身上的问题,往往有着巨大的“社会化长尾”,若仅从孩子身上着眼、下力,恐怕只能是做些表面文章,很难真正“药到病除”。比如,“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分数排名”,这很理想化,但现实情形是,即便明里不公布,暗地里各方也“心中有数”;即便学校不主动公布,学生家长也会有这样的诉求。原因很简单,分数决定一切。

  保护未成年人,除了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获得一些必要的、具体的保护,关键还是要尽最大可能清除社会上的“雾霾”,给他们提供一个晴朗、清明的生长环境。换言之,推动南京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法落地,还需从社会层面作更大努力,让孩子们对未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预期。(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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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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