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的制造者该担何责
发表时间:2015-10-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对于这起假新闻,其社会影响是相当恶劣的,因为它欺骗了人们的爱心,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慈善因子。也许,今后人们再看到需要救助的新闻,就不再会马上慷慨解囊,而会首先追问一下“这是不是真的?我会不会被骗?”这样最受伤害的是那些真正遭遇灾难需要救助的人。

  这件事有点像目前社会上不敢扶起摔倒的老人一样,就是几个自己摔倒却反诬救助者的坏老人,把整个社会风气带坏了。也许社会又会由“不敢扶摔倒的老人”变成“不敢救助呼救的困难者”,这难道不是社会之悲?

  对于这样的假新闻如何处置?专家也已经给出了答案:一是涉嫌违法,捐款者可要求返还善款。律师认为,李娟家人捏造事实的行为已涉嫌诈骗。在张宏宇承认捏造事实的情况下,捐助者可以要求返还善款。当然,可能有人会要求退还捐款,也有人表示不会收回捐款。二是属道德欺骗,但考虑到他们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而实施欺诈,所以应该在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

  但是,大家在讨论此事如何“善后”时却忘记了一件事:这就是对编造假新闻的媒体和记者也应该严惩。而且,这里还有这样一个“花絮”:现代快报记者辗转联系上安徽媒体人“@记者柯南”,他表示,大约一个多月前,自己曾经接到过这家人的求助。“一个同行,给我打电话,说我‘脑子好’,问我能不能帮这家人策划策划。”“他们跟我说的大概,就是女孩为救人被狗咬了。”他们希望通过媒体,呼吁社会人士的救助,并表示,在得到捐款后,会“好好感谢”他。

  但是,“@记者柯南”觉得“这么做肯定违背职业道德,是假新闻”,因此拒绝了。而这件事这两天被报道出来后,火遍了全国,这让他惊讶不已。那么,这个不讲职业道德,明知是假新闻却还要报道的无耻记者,难道不要被追究责任?他有没有被“好好感谢”?

  惩罚假新闻其实是有章可循的。新闻出版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报刊负责人做出处理。

  但是,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假新闻常有,而惩罚不常有”。如果说,我们要求“不能再让假新闻欺骗公众了”,那前提条件就是,“不能再让编造假新闻的记者和媒体逍遥法外”,应该依法依纪对有关媒体和记者处罚,让他们为此付出代价,成为新闻道路上的“滑铁卢”。(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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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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