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架”别忘了公共讨论规则
发表时间:2015-07-07   来源:光明日报

   这个夏天有点燥热,但两起“掐架”事件却逐渐冷却下来: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互诉案宣判,持续将近两年的方崔网络大战暂时告一段落;夏至如期而至的广西玉林狗肉节低调开幕,温和收尾,没有再现去年那种全民激辩“吃不吃狗肉”的舆论景观。

  有意味的是,这两起辩论都没有决出“胜负”。对于方崔事件,北京海淀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而对于爱狗人士与支持玉林民俗的辩论双方,主流舆论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形成了两个共识:一是廓清地方政府在此类民间活动中的义务,普及不虐杀、来源正规、检验检疫合格的观念;二是厘清辩论双方的权利边界,不鼓动一种权利侵犯另一种权利。

  没有胜负,让很多人“意难平”。有人说方崔之争的判决“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是法庭调和折中的结果。但仔细阅读判决书的人会发现,其实辩法析理非常清楚,意义也在胜负之外,至少说清楚了几个层次的问题。比如,侮辱诽谤与公众监督、质疑批评的区别;再比如,微博上引述事实、进行评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的判定方式。判决书以具体、细微的方式厘定了网络言论的边界,这正是网络舆论兴起十几年来所没有完成,也很难完成的划界。

  网络改变了传统公共讨论的模式,为后者提供了巨大的、自由的平台。但社交工具的翻新速度,却远远超过了公共讨论规则的成型速度。也可以说,这种快速翻新和迅速喷涌出的讨论热情,还让人们无暇考虑规则的建立,以至于近些年来,遵循什么规则来辩论,本身就成了公共辩论的常见议题。在这个视野下看海淀法院的判决,既是针对具体的方崔之争,也是公共讨论自然发育的结果。它试图确立的,是公共辩论的规则,并希望通过这种规则的普及,展现出群己权界。

  与方崔之争相比,吃狗肉的讨论一直在法庭外进行,但最终产生的舆论理性,却与法庭内主张的辩论规则同向而行。玉林狗肉节辩论之初,爱狗人士曾有一些激烈的抗议和活动,当地民众也曾出现“要将狗肉吃到底”这样带有挑衅的言论,而对抗升级后,双方都承担了试图最大化伸张权利的成本,并发现事情在向预期相反的方向转变。比如,支持当地民俗的人越发感觉到了政府和社会舆论对于公开吃狗肉的压力,而爱狗人士则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自己的买狗救狗行动,其实形成了新的市场刺激。今年双方的低调与克制,可以看作在激烈对抗后得出了结论:尊重群己规则不仅是一种道德选择,更是一种经济选择。

  此外,尊重规则的公共辩论,也能让双方认识到自己价值参照的局限性,有机会在新视角上审视自己的知识结构。

  电影《撒娇女人最好命》中,面对在大排档吃炒兔肉的女主人公周迅,台湾女星隋棠扮演的“撒娇女”梨花带雨:“怎么可以吃兔兔,兔兔那么可爱,你这样太残忍了。”这句话成了电影的经典台词,成了证明“撒娇女”矫情、做作的符号语言,随后被争相模仿和调侃。但其实,无论是电影选择用“不吃兔兔”展现人物做作性格的方式,还是观者对“不吃兔兔”下意识的反感,都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受众的潜在心理。对于没有仔细深思过动物权利的大多数人,吃不吃狗肉的争论,或多或少都会给他们提供一个反观此前习惯性心理的机会。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方崔的转基因之争。

  “掐架”要尊重公共讨论规则。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才有社会道德自治的基础。(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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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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