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自信植根于民族文化
发表时间:2015-03-25   来源:人民日报

  中华民族一向是重视创新的,所以才有了汉唐盛世和发达的文明。只是到了近代,一个半世纪以来,我们英雄气短,自愧弗如,几乎一切都在仰仗着西方。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固有的创新精神有待唤醒、激励和扶持。要静下心来思考如何打破常规,在体制机制和观念上进行创新。

  而在思考、研究、试验和适应的过程中,总需要有一个立足点,我认为,这个“点”就是我们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

  中国正在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全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主要靠经济要素投入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必须转向创新驱动。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在战术上要高度重视和防范各种风险,早做谋划,未雨绸缪,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负面的影响。当前的主动转型和调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战略性、长时间的决策,因此我们要彻底打消暂时对付难关、忍一忍的心态。

  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这是我们民族的宝贵经验在经济领域里的运用。战略上藐视,由何而来?由自信而来。这种自信又由何而来?由对我们所走的道路、所秉持的理论和所建立的制度的自信而来。在这三个自信背后,最根本的则是对中华文化的自信,因为那三个“自信”,都根植于民族历久长新文化的基础上,任何一个民族文化的特征,最终都体现于对价值的判断。

  任何事物都有多重的价值,至少可以分为经济、社会、审美和伦理等几种价值。这里所说的价值判断主要是指伦理道德的价值。中华文化自古以人为本,把人看成宇宙间种种复杂关系的交集点,把处理好这些关系作为第一要务,处理的原则是“和”,是“中”,不走极端,合作共赢。社会中的个体对他人的态度则应该是仁、义、诚、敬。

  针对当前社会的情况有3个选项可以选择:其一完全靠法,这样法律和程序会越来越繁杂,永无止境,于是国家掉进“法律陷阱”;其二是完全依德,事实证明这也不能制止社会上所有违法的行为;最后一个选项是修德,再以法律为人行为的底线,换言之,依德依法二者综合互补。这样,民族的创造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与提升。(许嘉璐,摘编自3月23日《北京日报》,原题为:《民族文化特征最终表现为价值判断》,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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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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