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保险栓”缘何叫好不叫座
发表时间:2014-09-14   来源:解放日报

      如食安责任险成为继交强险后又一强制险,能摆脱目前尴尬的处境么? 
    体现企业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增强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担责能力,食安责任险曾被称作食品安全“保险栓”。上海从2011年起提出“鼓励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在2012年开始在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婚宴和旅游景点的商业单位等领域推行,消费者在投保场所用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可获赔。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法律框架不明确、政府和企业认识存分歧,食安责任险在一些地方遭遇“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巧合的是,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出现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食安责任险或将成为交强险后的又一种强制险。
  未来将变得“强势”的食安责任险,能摆脱目前尴尬的处境么?

  缘何“叫好不卖座”?

  奉贤,是上海最早试点推进食安责任险的地区之一,最早涉水该险种的是当地的农村自办酒席。奉贤区食安办主任吴沛萍告诉记者,从2012年10月启动至去年底,区内有60多个村集体参加了食安责任险,每个村集体一年投保费用是1万元。今年,区内投保主体从村集体开始扩展到社会办酒场所、乳制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卖场、农贸批发市场等食品流通单位,1个单位1年的投保费用从数千元到3万元不等。
  为推进食安责任险,奉贤区甚至将该险种的落实情况纳入对街镇及村食安工作单位的考核,使食安责任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吴沛萍坦言,不这么做,部分食品从业者没有投保的热情。一些小餐饮老板说一年也未必做得了人家一次“流水席”的量,而且“这么多年都没有出事,没必要多花这一笔钱”。此外还有些食品企业已事先投保“产品质量险”,如果出现质量事故保险公司可向受益人进行赔付,企业认为该险种和食安责任险的内涵类似,因此投保积极性也不高。
  调动企业参加食安责任险积极性,奉贤想了不少办法,比如告知“《食安法》将要求强制投保”,做企业的思想工作;又比如实行“梯度保费”,给连续多年投保且未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降低保费或提高赔偿限额等优惠。即使如此,吴沛萍仍然认为,要让食安责任险真正普及,修订后的《食安法》里应当将食安责任险确定为“强制险”,否则过多依靠政府力量来推动这样一个市场性质的险种,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应市食药监局之邀,本市某家保险公司做的一项食安责任险调研发现,200多家受调查食品相关企业中,虽然有68%的生产企业、93%的流通企业和59%的餐饮企业认为食安责任险可以转移风险,但有占总数6成的食品企业对该险种的市场推广表示悲观,认为在没有强制要求的前提下,市场不大或没有市场。

  设计方向“雾里看花”?

  记者了解到,目前虽然上位法中尚未明确强制形式,但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开始强势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由人保财产、平安财产、上海安信农保等为数不多的保险公司参与,部分细分领域实现全覆盖。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最终将食安责任险确定为强制险,市场也未必会完全买账,其中一部分阻力就是来自保险公司。
  近日一场食安责任险的内部研讨会上,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观点分歧,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先推行食安责任险、政府是否给予补贴、具体产品和保费又如何设计等3个方面。
  推行的领域上,相关监管部门建议从高风险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婴幼儿乳制品企业、食用油生产企业等方面着手;而保险公司坦言这些领域风险太高,称愿意投保的人少、出了事赔得厉害,搞不好会成为又一种“巨灾险”,得不偿失,建议先从成人乳制品企业等低风险领域入手。另外,一些保险公司也有“好大喜功”的倾向,多愿意吸引大型企业投保,而占总数90%以上的中小食品企业投保较少,因为风险相对大企业更高。
  补贴方面,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强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有不确定性,一旦产品设计对风险估计不足,损失难以预计。因此公司要承担的风险大、预期收益低,希望政府能够给予一定程度的保费补贴,提升投保企业的积极性。对此,监管部门坚持认为法律一旦确定后,具有强制性,企业总得买食安责任险,这块市场前景广阔,不缺乏愿意参与者。
  “届时,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朝南坐’。”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还要依靠政府补贴,食安责任险就无法真正市场化。据透露,目前个别区县个别领域的食安责任险运作两年多来,尚未出现过一例索赔,有保险公司“不思进取”,近百张保单仅设置一名联络员,根本没有提前介入、预防风险的意识。
  企业还有一大难处,体现在食安责任险产品的设计上。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沈建华解释说,食安责任险涉及食品的种类、种植养殖、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受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承保时,难以将如此复杂的情况分门别类,逐一转化为成熟的产品。个中具体的风险评估、承保方式、费率的厘定、责任的认定及理赔、诉讼程序乃至保险监理等诸多技术环节的设计、实施,缺乏数据积累,又很少有国际同行的经验和成熟做法可以参考借鉴,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将会困难重重。

  积极性怎么提起来?

  保险公司有逐利性,无可厚非,但食安责任险不同于其他险种,其带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在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可以迅速缓解社会矛盾,也可以避免出现一有赔偿就“有限公司、无限政府”的现象。为消费者购买食安责任险,在许多国家更被视为食品企业的义务。比如英国,由于监管、食品检验检疫和召回制度非常严格,食品制造商一般都会购买责任保险,绝大部分为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在产品消费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在德国,超市通过需要签订有保险证明的合同,以确保一旦发生索赔,食品原料商能够负责,并能够得到补偿。
  基于国内食安责任险的市场尚未成熟,推动食安责任险成为强制险,藉此催使食安责任险变得更“成熟”,已成为许多业内人士的共识。顾振华认为,一旦法律确定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地位后,还需要就强制范围、试点行业、双方权利义务、保费与企业信用等级的挂钩、理赔等方面制订相关规定,让其更具操作性。顾振华表示,在推进过程中,可拓展这一险种的公共服务能力,将保险公司数据和现有食品行业“黑名单”制度相结合,屡次拒绝投保,或在投保年度中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记入诚信体系档案,政府可定期对这类高风险生产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和信息披露力度,以约束其生产行为。
  增加保险企业的积极性,还是绕不开“补贴”的问题。中国大地保险财产险部副总经理高云国建议,政府、保险公司可以合作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基金,不补贴保险公司,而是对高风险、保费过高的食品行业、种类进行补贴,增加这些食品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而对于明知会亏损仍在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能否给予一定的税收、租金方面的减免优惠。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建议,还是靠市场的办法来提高企业参与食安责任险的积极性。比如允许参与投保的食品企业在其产品上标注“已投保责任保险”等字样,以增强所投保食品的竞争力,鼓励消费者选购。此外,还可引入监管部门的检查数据,为每款产品在上一保险期内的表现评级,以此作为下一期保险费率调整和顾客挑选食品的参考,这样对于有“案底”的食品企业,保险公司就有了提高保费的依据和继续开发市场的动力。 (记者 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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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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