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最美教师”不能光有荣誉没奖金
发表时间:2014-09-11   来源:新京报

  教师节奖励,既然已纳入地方教育财政预算,且对基层教师是种实用激励,就不宜随意取消。

  据新华社报道,9月9日上午,数百名教师在海南澄迈县政府礼堂参加教师表彰大会,可据了解,不同于往年,获得“最美乡村教师”等称号的教师们今年“只有证书,没有奖金”。这遭曝光后,引发热议,网上赞同“发钱”的网友也呈“压倒性优势”。澄迈教育部门则回应,“原来也想发些奖金,但向省教育厅和省纪委请示后,上面说不要发奖金。”

  在教师节的节点,给获奖教师颁发奖金或奖品,已成很多地方的例行做法,而今在澄迈,奖金却被拿掉,只剩“以资鼓励”的证书,这也让有些获奖教师感到“遗憾”。尽管当地基于什么原因“不发奖金了”,目前还不清楚,但这做法却饱受争议。

  教师节奖励,通常是纳入地方教育财政预算的,这和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完全不同,绝非什么滥发奖金、巧立名目。而在澄迈,当地教育局也有个专门用于表彰优秀教师的预算,经过打报告、获批通过等程序之后会给予拨款和财政支持。既然如此,它理应“物尽其用”。

  实质上,类似评比的奖金等,其实已超脱了物质范围,还包含着尊师重教的意义成分。对那些坚守边远地区、贫困乡村的教师而言,这类表彰奖金或许只是杯水车薪,但在待遇还难立马飞升的情况下,它聊胜于无。而就是国家教学名师奖,也给获奖教师2万元现金奖励,且国家税务部门明确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为何有些地方却把给教师的物质奖励取消了?它会否被挪用、侵占?……这是个问题。

  就舆论看,网民普遍认为表彰奖金应“同行”,原因也跟一些基层教师待遇低下不无关系。事实上,虽然我国1994年施行的《教师法》就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政府近年来也实行了义务教育绩效工资,但不少地区的教师收入仍旧不高。

  像海南省,在《教师法》颁布实行20年后,今年刚审议通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其中关于教师待遇的部分沿用了《教师法》的说法,却没落实的具体时间表,而网上对当地教师工资低的吐槽比比皆是。据媒体去年1月报道,澄迈一些基层教师有一级职称的,每个月工资也就两千五左右。而今,当地获奖教师奖金被拿掉,让当地有关部门对教育的重视度再受拷问。

  说到底,在教师薪酬规定未落实的情况下,在正常预算和清晰账目原则下对教师给予正常激励,很有必要。不由分说就将其取消,不妥。(冰启 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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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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