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须社会协同
发表时间:2014-08-13   来源:人民日报

  再强有力的治理,其影响力都有赖于治理的环境。如果环境欠佳,治理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最近互联网上有两件事,一是“郭美美闹剧”被揭穿了,网友频频发出“互联网该管管了”的声音。紧接着,“微信十条”出炉了,让公众看到了“网络空间变得晴朗起来”的希望。

  一个是跳梁小丑,一个是重拳利器,两者虽然在出现的时间顺序上有先后,但回顾互联网治理的脉络,两者背后反映的“乱象”与“治理”是并存的。

  近年来,网络运用“七条底线”的提出、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开展、“净网行动”的正在进行……一系列举措虽然取得了积极效果,让互联网遵循着“发展与治理并存”的原则,但也出现了“治理与乱象并存”的状态,我们依然能够看到、听到诸多网络谣言、诈骗和暴力。

  为何有了治理,仍有乱象?其实,再强有力的治理,都有赖于治理的环境。如果环境欠佳,治理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以“郭美美闹剧”为例,当闹剧轮番上演时,政府的依法治理就不存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一些网友缺少理性,忽视责任,给互联网带来了浮躁、混乱的局面。于是,闹剧非但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理,反而越闹越大。

  因此,互联网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治理,也需要互联网健康环境的支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健康的环境更重要。由此说开去,互联网治理如此,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也是如此,并且在社会治理中,这种健康环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机制。其中,之所以越来越强调“社会协同”,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并非万能,很多公共事务单靠政府难以解决;另一方面,即便政府有决心有能力解决某些问题,但是否真的能够解决,能否持久保证问题不再发生,能够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还有赖于社会公众的关注、支持乃至参与。

  进而言之,社会协同意味着什么?这首先需要有一种共识,这种共识不仅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同,还特别需要公众之间的共识。古往今来,我们感受到,每个人都有对“善”的追求。但是,为了实现这种“善”,生活在公共领域的每个人就不得不将努力让社会充满“正能量”。这种“正能量”就是公众与公众、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共识。

  当然,要想共识变为现实,还必须有行动。社会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也带来了极为重要的政治文明,特别是让我们明白:法治是实现“正能量”的最佳方式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的建构就是“正能量”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实现“正能量”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守法、尊法,甚至将法治视为信仰,让遵纪守法成为自觉行动。(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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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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