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一个孩子失去监护
发表时间:2014-06-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广西隆林县德峨镇14岁男孩杨六斤,6岁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4年前爷爷奶奶相续去世,他独自生活。深圳康桥书院将他接到深圳去照料,准备资助他在该校读书,他目前已收到数额巨大的捐款。尽管他哭喊“我不想回去,我喜欢这里”,仍然被亲戚和镇干部带回广西。(《成都商报》6月25日)

  杨六斤无权选择自己喜欢的新环境继续生活,康桥书院无权挽留刚看到生活曙光的杨六斤,这一令人郁闷的结局源自当前未成年人监护权制度的漏洞。

  杨六斤的堂哥和镇政府干部声称,他改嫁的母亲已多年没管过他,联系他最多的就是堂哥了,所以,堂哥作为“实际监护人”有权替孩子“做主”。但在我看来,这所谓的监护权不像是对六斤的监管和爱护,更像是成人对孩子的统治和支配,孩子权益优先的原则在这里并没有得到体现。

  履行监护权,必须把孩子的权益和意志摆在第一位。作为法定监护人,杨六斤改嫁的生母也必须依法履行对孩子的责任,其多年来不管不问,已涉嫌遗弃罪,应依法追究,也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作为最近的亲属,堂哥能够偶尔接济和照顾杨六斤固然令人欣慰,然而,这种偶尔的“接济”不足以担当起监护的职责,也没有法律上的程序来赋予其监护人的身份。可以说,杨六斤被迫离开深圳的痛心一幕,是在向社会和法律界人士哭诉,未成年人监护权制度的完善和细化时不我待。

  这不仅是杨六斤一个孩子面对的痛苦。近年来,诸如“南京饿死女童案”等监护人严重失职的事件陆续曝光,其背后是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体系的粗疏和僵化。虽然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和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撤销转移做了明确规定,但至今仍无实际操作的先例出现,被舆论称为“僵尸”法条。

  杨六斤遭遇的困境直观地展示了这个领域的法制漏洞,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有资格、有机会进行实际监护的亲属或无心或无力,监护权又无法顺畅地转移给有爱心、有能力的热心人和组织,最终造就了不少孩子落入没人照管的困苦境界。

  把杨六斤接回去的镇政府其实可以为孩子做一件好事,那就是协调相关部门(包括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和孩子所在的村委会)和个人,抓紧确认他的最佳监护人。法律界人士和媒体也可以共同见证、出谋划策,共同商议形成一个完整的、规范的操作流程,包括讨论杨六斤应该回到深圳读书还是留在家乡,以及巨额捐款该如何管理和分配的问题。

  据媒体报导,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近日表示,多个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区,将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个案实践工作。建议有关部门把杨六斤遭遇的问题当做一个“破冰”的案例,探索出监护权有序转移的可行模式。如何监督惩处失职的法定监护人?如何提出撤销转移未成年人监护权诉讼?如何遴选出能确保孩子权益最大化的合格监护人?如何严格监管重新选定的监护人?这些都须有章可循。(许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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