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 得做“减法”
发表时间:2014-06-16   来源:人民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各地“申遗”的热情高涨。“申遗热”对于文化保护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也有些地区并没有认识清楚“非遗”的真正内涵,造成“非遗”保护的泛化、庸俗化。比如,一些人认为,任何百年以上的物件或村落文化都是非遗;还有一些人认为,只要是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都应该“复活”。

  在这种误解下,诸如“童子尿煮鸡蛋”、“冥婚”申请“非遗”,多地争抢“西门庆故里”的闹剧接二连三出现。湖北恩施甚至有政协委员提出,将从前的纤夫裸体拉纤的传统在当地旅游景点“复活”。然而,细加甄别就会发现,这些被当地政府和专家申报的“文化遗产”,其实是代表过去时代的文化遗存,大多没有较强的历史文化价值。对它们最好的保护方法,是放进当地博物馆或地方志,作为后人认识历史的佐证即可。从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看,它们已完成历史使命,应当寿终正寝。

  从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角度看,让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延续生命、继续存活的理由,是其仍能在文化的精神层面传承和影响我们的生活,仍对整个文明的进程有一定的意义。我们要保护那些至今仍为乡民喜闻乐见的木版年画、剪纸艺术;要保护仍有广大群众基础的民间歌舞、民间庙会和民间工艺。因为这些活态生存的文化遗产仍在广大乡村起着净化乡风乡俗、规约乡土社会秩序的作用,同时这些文化遗产也延续了众多城市人的“乡愁”。这些文化遗产蕴含的正能量,让它们在当今时代找到了生存的理由和活力。

  时代在发展,人们的需求和审美在变化。我们应该看到,还有些文化遗产在现在看来可能过时,甚至产生不了经济效益,但从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看,它在当代社会中仍有很强的历史见证价值。比如京剧和珠算,比如在当今市场上生存艰难的一些地方民间戏曲。这样的文化遗产就该政府出面大力保护,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保护中,我们还应该重视整体性原则,让众多的非遗在自己适应的文化土壤中生存。因为一种文化一旦离开了生存土壤,就失去了原初的特点和文化意义。目前,我们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就是为了给众多丰富的非遗留住生存家园,这正是从源头上保证非遗的纯正性。

  基于此,辨别文化遗产的“真伪”就非常重要。“优胜劣汰”本是自然发展的规律,文化发展也不例外。我们在文化保护中充分尊重各地的文化传统很重要,但不能将文化遗产保护泛化、庸俗化,将那些本已被历史淘汰、属于文化糟粕的东西“复活”为保护对象。(马知遥 作者为天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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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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