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岂能容忍欺凌
发表时间:2014-04-01   来源:人民日报

  身处“e时代”,人与人之间交流的方式一再拓展,社交媒体等网络交流平台备受人们喜爱。不过,不久前,一名墨尔本17岁男孩因不堪忍受“网络欺凌”自杀,让澳大利亚社会再次对如何规范社交媒体进行反思。反对“网络欺凌”,成为今年3月澳大利亚“反欺凌行动日”主题之一。

  社交媒体为“网络欺凌”提供了隐蔽的生存空间。据统计,每3名澳大利亚青少年中就有1名在网络上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欺凌”。社交媒体的公开性让个人隐私被完全展示,而欺凌者躲藏在电子设备之后,随意进行言语攻击,侮辱谩骂的言论又被人们自由转发评论,由此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

  当前,社交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重塑了青少年的互动行为和交际规范。有分析认为,社交媒体使青少年更愿意、更容易与自己意见一致的群体聚集在一起,加深偏见,让他们难以接受不同意见,激烈争执、人身攻击和谩骂变得稀松平常。

  青少年的彼此交往在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里交叉混杂,“隐私”与“公众”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青少年渴望被人认同、获得关注,“在自己房间里的自拍照”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事情”具有高转发率、高“点赞”率,但也容易让人难以把握隐私发布的度。如何引导青少年在网络空间尊重他人并遵守良好规则,是治理“网络欺凌”的重要课题。

  对社交媒体来说,治理“网络欺凌”的关键在于解决匿名问题。《纽约客》杂志曾评论称,“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匿名带来的自由,让不少社交网站成为粗野言语和低级趣味的“垃圾场”。

  目前,在澳大利亚的社交媒体删除“欺凌”内容尚属自愿行为。为此,澳政府已计划建立相应管理机制,人们发现欺凌事件和内容后,可以向政府投诉,政府将要求社交媒体删除相应内容。

  当今世界,关注网络媒体不良影响的国家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由的背后是责任,社交媒体作为“准公共机构”,也应该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治理“网络欺凌”,需要社会各方有共识,需要法治手段来规范。英国首相卡梅伦所言有一定代表性:“网络欺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煽动暴力,造成伤害,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王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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