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打谣的法治底线
发表时间:2013-09-30   来源:京华时报

  网络打谣的法治底线,对于网民来说,就是不造谣不传谣;对于执法者来说,就是不越权不滥权。

  一场指向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两高”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试图为网络言论表达建规立制。但从执法的角度讲,“解释”本身也需要解释。比如何谓“谣言”、何谓“公共场所”、何谓“情节严重”等等,依具体执法者的理解不同,处置也会存在差异。

  尤其是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来说,如何理解法律和“解释”实则决定了这场行动的深度和广度。新华社的报道也称,当下“出现了对执法过程中存在个别偏失现象的质疑”。一位审判员则表示,最高法院对此非常重视,已经对地方法院进行指导,并提出严格要求,将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并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

  以典型案例来统一执法标准,当然必要。但就时下已经出现的“个别偏失”,法院的统一执法标准颇有些“远水救不了近渴”的尴尬。因为法院处于从立案到侦查到起诉到审判这一刑事司法流程中的最后一环。法院当然可以通过公正司法来校正“个别偏失”。但那时,偏失已经发生,危害业已造成,从司法效益上看,这并不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在法院统一执法标准之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应统一立案标准和起诉标准。鉴于一些引发社会热议的“个别偏失”多为打击网谣的“扩大化”,统一标准的重点,也应放在防范和遏制执法的“扩大化”上。对于那些借口打击网谣,实则行打击对手或报复举报人员之实的,不但要设置关卡及时阻止,对已经发生的,也要依法予以纠错,并严厉追究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言以蔽之,网络谣言该打,但要依法而打。对网络谣言的治理,要让网民看到网络表达的明晰边界和相应的责任承担,也要让执法者看到网络打谣的明晰边界与越权滥权的责任承担。尤其要警惕和纠正那种“不问是非只问立场”的“定向”打击。网络打谣的法治底线,对于网民来说,就是不造谣不传谣;对于执法者来说,就是不越权不滥权。(王云帆)

责任编辑: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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