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人的法律拯救迷茫的人性
发表时间:2013-07-04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大获悉,《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经市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提出,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月2日新华网)。

  这是一部给好人量身定制的法律法规,可称为“保护好人法”或“好人保护法”,从立法征求意见阶段起,时至今日,都引发公众的强烈反响与共鸣。以法律法规条款的形式“为救助人免责”,就是为救助人撑起法律保护伞;“让诬赖者受惩”,就是让诬赖者受到法律惩戒。只有法律惩恶扬善,社会才会爱憎分明。一定程度上讲,立法保护好人,更是在“救助”迷茫的人性、滑坡的道德。

  “做好人”这一朴素的人生追求、基础的价值观,面临着严峻挑战,并且呈现出“节节败退”的趋势。“环境培养人、塑造人、改变人”,《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通过题客调查网,对7804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6.1%的人坦言现在社会做好人好事的环境差。

  社会价值观非一朝一夕形成,见义勇为与“好人有好报”的主流社会价值长期受到冲击,社会冷漠便从冷漠的社会价值观中破壳而出。我们的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虽已奠定了“好人有好报”的基础,但这样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冷漠社会里,大家都是“陌生人”,大家都可能成为“冷血人”。社会很冷漠,后果很严重——当有人落水或摔倒时,冷漠占了上风;当有人跳楼时,“快点跳”脱口而出。.

  因果或是循环的。一种是恶性循环,好人“流血又流泪”,让好人好事更匮乏;另一种是良性循环,保护好人,好人就会越来越多。当前的道德困境或为转型时期的阵痛,中国社会正在“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更是和谐社会的“润滑剂”,亦是“调和剂”。当今社会,尤其需要“好人有好报”的价值趋向与道德认同。而法律的完善,法治的进步,是最重要的桥梁与纽带。

  保护好人,凝聚社会正能量。正能量,启蒙于良心与良知之间,酝酿于道德与道义之中,诞生于正义与责任的撞击之下。每个人都是正能量的积累者,又都是正能量的受益者。这种正能量,社会及公民都在进行着“量的积累”,只要更加有力地保护,就能在释放中发生“质的飞跃”。正能量的积累、传递与释放,就会形成“超能量”,从而温暖整个社会,推动社会进步。(李云)

责任编辑:王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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