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照亮“留守儿童”回家路
发表时间:2012-07-21   来源:光明日报

  一棵小树长成参天大树,辛勤的园丁和肥沃土壤必不可少。对孩子来说,父母和教师就是园丁,社会环境就是土壤。我们需要全社会关注孩子,用爱照亮迷途孩子的路,在他们尚未在歧路上走远,就把他们拉回来。

  政府要承担起公共服务职能,努力解决就业难题,增加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劳动技能,引导劳动力在当地就近就业;还要形成优化社会环境的合力,加强对网吧等社会娱乐场所的整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使孩子远离成人世界的信息环境。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指出,“我国的电视电影网游等没有暴力分级制度,其实暴力与色情一样都是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根源之一。”

  “留守儿童”团伙暴力犯罪因素错综复杂,预防工作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应切实承担起保护“留守儿童”的职责和义务,让“留守儿童”有人可管、有学可上,努力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

  首先要强化家庭教育的功能。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培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过,所以要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代理家长”也应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身行为,注重家庭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其次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教育职能。学校教育除了重视文化教育外,还要充分加强法制教育和德育工作。通过课堂传授、知识讲座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留守儿童”专项法制教育工作,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把“留守儿童”培养成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对于有劣迹的在校生,学校要努力“拉”一把,杜绝向社会上“推”,减少其进入社会“染缸”被染的机会。同时,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教育,让“留守儿童”确立奋斗目标,激发信念,在遇到挫折时不退缩,锲而不舍。

  再次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社区作为纽带,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家庭,是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社区与学校联合,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服务站等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有效指导;与司法部门联合,对非监禁“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管教;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社区读书室、娱乐室,为“留守儿童”提供陶冶情操的场所,减少到社会上被“污染”的机会。(梅贤明 杨建玲 作者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姜俊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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